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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重点税源网上直报系统升级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9.08.19 标签: 江西省招标 
加入日期:2019.08.19
招标业主:国家税务总局
地 区:江西省
内 容:  **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省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省税务局重点税源网上直报系统升级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省税务局重点税源网上直报系统升级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
 
招标公告正文

  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重点税源网上直报系统升级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重点税源网上直报系统升级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JXSWCG-2019-3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重点税源网上直报系统升级采购项目

数量:一项

项目基本概况:

1、开发一键取数功能:纳税人在完成电子税务局全部税种中报以后,点击“一键取数”按钮可以通过金三接口取到对应的中报数据和财务报表数据,填入重点税源报表对应栏目,尽可能减少数据重复录入。

2、2019年重点税源新任务、审核公式的更新。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时的当场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20日 08:30 至 2019年08月2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大道1970号天幕国际写字楼13楼1315室 )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1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1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大道1970号天幕国际写字楼13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08月20日起至2019年08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节假日,周末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大道1970号天幕国际写字楼13楼1315室)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或事项: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的资料(提供复印件贰份并加盖公章)

1)单位介绍信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其他补充事宜: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放弃投标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书面通知代理机构。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及企业相关数据资料。

代理商投标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数据资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数据资料),如果数据资料与声明函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判定。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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