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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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8.23 |
地 区: | 张家港 |
内 容: | ****乐余镇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项目招标公告(重新公告) *、****乐余镇人民政府的安置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工程已经批准。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润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工程概况:工程地点:兆丰社区、乐 |
关键词: | 电动自行车 自行车 |
张家港市乐余镇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项目招标公告(重新公告)
1、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的安置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工程已经批准。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张家港润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工程地点:兆丰社区、乐余社区、乐江社区、乐海社区。
计划开工时间:2019年8月30日,计划竣工时间:2019年10月30日,工期: 62 天。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乐余镇新建商品房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工程,有41个建设点位,其中3m*12m充电车棚有18个, 6米一跨,共两跨;3m*6m充电车棚有23个, 6米一跨,单跨。招标金额:42万元。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三级(含)以上。
(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
(3) 企业业绩、信誉: 良好 ;
(4) 本工程采用现场报名。
6、请申请人于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23日每天8 时 30分至 17 时 00分(节假日除外)到张家港润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报名。(报名时经办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书面报名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法人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资格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经办人及项目负责人***
7、其他: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
8、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全部入围参加投标。经资格预审确定的合格申请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张家港建筑业数字监管系统、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公告2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9、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刘辉、宋雪娇 电话:***
10、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武爱敏 电话:***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23日。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张家港润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施建军
经办人:武爱敏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