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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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安徽省 |
内 容: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汇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转让持有的******齐山新村**间储藏室,现委托**长江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池州市贵池汇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转让持有的池州市贵池区齐山新村54间储藏室,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池州市贵池区齐山新村54间储藏室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基本信息 1、转让标的名称:池州市贵池区齐山新村54间储藏室。 2、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池州市贵池区万罗山路与陵阳大道交叉口北200米的齐山新村小区,均为混合结构,且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目前为闲置状态。转让标的建筑面积、转让底价、交易保证金等明细如下:
(二)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受让方须自行考虑和承担该状况可能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并不得因此要求退还转让价款。 2、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转让方 池州市贵池汇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池州金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池州市贵池汇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评估机构:安徽建工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 2019年6月12日。 4、资产评估名称及文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皖建工(2019)房估字第341700-0110号)。 5、评估对象:池州市贵池区齐山花园、齐山新村、百合蓝江苑、清心佳园等小区共157套储藏室。 6、资产评估结果: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7、评估备案机构:池州金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标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查勘了转让标的,并全面了解知悉转让标的水、电、权证、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受让方须自行考虑和承担该状况可能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并不得因此要求退还转让价款。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因受让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4)意向受让方承诺:如转让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不调整转让价款。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不得改变该储藏室的外观、结构,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储藏室地面、墙面、顶部损坏的,受让方应负责恢复原状,给转让方或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服从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按时交纳物业费。 (7)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开具《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9月16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长延长至2020年8月18日),其他条件不变,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至该延长周期结束时,本项目公告期结束(如转让方或相关管理部门在公告延长期间提出终止,则本项目公告期结束)。 (三)报名时间 自2019年8月22日至2019年9月16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1:30,14:0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含延长公告期),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六)转让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2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转让标的《转让文件》。 (八)交易方式 1、对于每个标的,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的原则,确定标的成交价格,征集到的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确定为受让方,且该受让方应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上述确定的标的成交价格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对于每个标的,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一)产权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 约定将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且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或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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