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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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江苏省南通第一中学 |
地 区: | 南通市 |
内 容: | ********* 校园零星维修项目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概况 *、具体见项目方案及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最高限价*.*万元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江苏省南通第一中学
校园零星维修项目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概况
1、具体见项目方案及工程量清单。
2、本项目最高限价4.9万元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专业施工资质。
三、询价文件组成
(一)资质证明材料
1、法人代表参加的询价的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代表参加询价的,提供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被授权人缴纳的最近一年的养老保险经费清单;
2、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专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其中法人委托书为原件,本人身份证为复印件(原件当场核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报价投标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报价表;
2、投标报价明细表;
注:以上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写材料目录和页码,资质证明材料和报价投标书分别单独密封,并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印章或公章。
四、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70 %
2、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付 25 %
3、质保期满时付 5 %
五、项目施工技术及安全要求
1、签定合同日期:自成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按时签约。
2、施工时间:10月5日晚前完成。
3、施工地点:南通一中校内。
六、验收要求:在接到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七、其他要求:除施工场地外,不能破坏其他建筑及绿化。
八、成交原则
采用二次报价,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
九、保证金
1、领取询价文件时,交纳参与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现金,¥2000);
2、未按时提交保证金的,视为放弃;
3、领取询价文件后不参与询价的(含迟到者),采购组织方有权不退还参与保证金;
4、询价结束后,未成交者的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单位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
十、时间、地点和联系人***
1、报价文件接收截止及询价开始时间和地点:2019年8月20日下午3:00,俯仰楼122会议室。
2、联系人:唐晓丹 电话:***
江苏省南通第一中学后勤处
2019年8月17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设计 项目,签署上述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招标人)
本授权书宣告,在下面签字的 以法定代表人身份代表本单位授权: 为本单位的合法授权代表,授权其在 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标活动中以本单位的名义,并代表本人与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事有关的事务。授权代表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授权代表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本委托书限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 章)
授权委托人:
日 期:
廉洁承诺书
一、为了保证江苏省南通第一中学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竞争,促进廉政建设,我公司承诺在参加采购活动时做到遵守法纪、法规和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诚实守信,坚决拒绝商业贿赂,本公司承诺做到:
1.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
2.不与询价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3.不以向询价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
4.竞标报价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也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贵单位的询价工作。
二、我公司如违反上述行为之一,自愿接受政府采购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规和《南通市市场廉政准入暂行规定》(通纪发〔2005〕28号)给予的如下处罚:
1.参加采购的成交无效;
2.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采购中心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公告;
4.半年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教育部门集中采购活动;
5.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承 诺 人:
承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