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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2019-4436]清华珠三角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基地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9.08.16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广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9.08.16
招标代理: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区:广州市
内 容:清华珠三角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基地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 标 公 告 招标人:**广华科城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年*月 清华珠三角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基地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
 
招标公告正文
 
 
 
 


 

 

 

清华珠三角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基地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 标 公 告

 

 

 

 

 

 

 

 

 

 

 

 

 

 

 

 

 

 

 

 

 

 

 

 

 

 

招标人:广州广华科城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8月

 


清华珠三角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基地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019-440100-75-03-023772)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广华科城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现对清华珠三角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基地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清华珠三角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基地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广华科城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中新广州知识城南起步区KS4-3号规划路以东、国际领军人才集聚区地块以北(中新知识城ZSCN-C2-1地块)

 

 

四、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 2.49万平米,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2),容积率 3.6,建筑限高150米;总建筑面积13.72万平方米,其中计容总面积8.97万㎡,地下总建筑面积约4.09万㎡,架空层面积约0.58万㎡(不计容), 跨路连廊面积约0.08万㎡(不计容)。

 

 

本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约为14亿元(暂定)。

 

 

2、工期:

 

 

总工期暂定为73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工期包含:勘察设计各阶段[工程勘察(内容包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水文地质勘察工作、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中新广州知识城南起步区KS4-3号规划路以东、国际领军人才集聚区地块以北(中新知识城ZSCN-C2-1地块),负责清华珠三角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基地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2.1勘察部分

 

 

完成本项目规划红线图范围内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质、测量、钻探、详勘工作、水文地质及地下综合管线勘察等工作。按相关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包配合各阶段设计,包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如中标人不具备项目中部分专业的相应资质(主体勘察资质外),中标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将相关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

 

 

2.2设计部分

 

 

2.2.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项目的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报批、单体报建图设计和报建图编制、初步设计(含编制项目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等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1)负责编制项目方案设计及深化、报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报批。

 

 

(2)负责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含编制项目概算),配合初步设计审查及概算审核。

 

 

(3)负责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正式建筑物和市政配套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结构(含钢结构,不含深化设计)、给排水、强电(含永久供电等)、弱电、通风、空调、消防、燃气、室内装修(公共部分、公寓部分及办公塔楼标准层样板间设计深度达到一次精装修标准)、幕墙(不含深化设计)、建筑智能化(不含特殊智能化)、海绵城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三星)及景观等施工图设计;2)室外配套工程、道路(含规划市政道路接驳及小区道路)、市政管网接驳(包括燃气、通讯、永久用电及市政给排水等)、室外广场等施工图设计。

 

 

(4)配合发包人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基坑审查(如有)、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竣工图备案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

 

(5)负责设备、大宗材料采购时采购清单、技术参数等审核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造价变化分析等。

 

 

(6)负责1:100沙盘模型制作、Lumion动画(不少于2分钟)、效果图制作等。

 

 

(7)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最终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8)绿色建筑(绿建三星标准)设计评价标识的申报、报告编制及相关报批程序办理。

 

 

(9)配合项目竣工图编制、签审工作。

 

 

(10)设计工作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2.2 设计其他服务

 

 

(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评审所需相关费用。

 

 

(3)负责根据方案或设计需要组织进行项目考察,并承担相应考察费用。

 

 

2.2.3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3施工部分

 

 

2.3.1施工内容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包综合单价、包项目措施费等,包括但不限于:

 

 

(1)土建工程:土地平整、桩基础、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屋面工程,门窗工程,墙体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含公共部分、公寓部分及办公塔楼高区标准层一层样板间精装修),楼地面工程(含散水、台阶等)及室外场地、园林、绿化、环境景观、园路及市政道路接驳、围墙、红线外土方放坡及临时防护工程等。

 

 

(2)安装工程:电气工程(包括高低压变配电、动力配电、照明、防雷接地等)、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含智能化)、通风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工程、燃气工程、热水工程、中水系统、市政管网接驳(包括但不限于燃气、通讯、永久用电及市政给排水等)、抗震支架、充电桩(先期)、标识及建筑泛光照明、建筑智能化(特殊智能化)等。

 

 

(3)专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供电、钢结构、幕墙、标识系统、建筑泛光照明等的深化设计,以及建筑智能化(特殊智能化)、室内装修(公共、公寓及办公塔楼标准层样板间部分、机电工程)二次设计、基坑支护、挡土墙及临时防护工程等专项设计。上述专项设计、二次设计费用均包括在施工费招标控制价内,由中标人承担。

 

 

(4)白蚁防治施工:负责向政府部门报批报建并保证验收通过。

 

 

(5)防雷设施检测、消防检测。

 

 

(6)办理施工报建(含提前打桩相关手续)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编制设计变更的造价分析报告、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等工作。

 

 

(7)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缴交劳动保证金手续(若有)、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施工许可手续(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等,除规定应由招标人缴交的费用外,其他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协助组织竣工验收及办理备案手续,根据验收需要组织开展环境评估、消防安全性能化评估、地震和空气动力分析评估、交通评估、节能评估、防洪或防潮评估等,完成包括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9)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工艺生产线提供场地和使用临时设施的配合工作。

 

 

(10)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

 

 

施工内容及建设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发包人要求,最终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

 

 

2.3.2 施工其他服务

 

 

(1)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2)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经招标人同意后,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3)协助做好迎检、开工、封顶、竣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4)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4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设计标识/运行标识认证达到绿色建筑三星认证。

 

 

施工质量标准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工程质量目标:确保项目获得广东省优质工程奖,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或“鲁班奖”。

 

 

3、招标规模:同“项目概况”。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投标报名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从2019年8月17日0时00分至2019年9月17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投标报名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年9月17日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9月17日11时00分。

 

 

3、开标时间:2019年9月17日11时00分。

 

 

4、投标报名、接收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注:1)投标报名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2)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及递交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该表中项目负责人***

 

 

3、投标担保费:

 

 

投标担保: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由主体单位基本户转出。

 

 

4、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八条第2点要求递交资料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填写的拟报名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5.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5.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5.3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6.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施工任务方(如联合体中有两家施工单位的,指联合体中主办方(兼施工总负责方)]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报名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

 

 

6.2设计负责人的人员为:壹级注册建筑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要求设置。 (注:符合扩大承包范围条件的广东省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还应提供《扩大承包工程范围承诺书》)。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7、项目负责人***

 

 

8、专职安全人员[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施工任务方(如联合体中有两家施工单位的,指联合体中主办方(兼施工总负责方)]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9、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施工任务方(如联合体中有两家施工单位的,指联合体中主办方(兼施工总负责方)]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以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或工程总承包方式或EPC方式或施工总承包方式实施的中标金额 200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

 

 

注:(1)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合同、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

 

 

10、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1、关于联合体投标:

 

 

11.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即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如联合体中有两家施工单位的,指联合体中施工总负责方)为主办方,其余成员均为协办方。且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1.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11.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

 

 

1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13、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

 

 

注:1、资格审查时,通过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除外。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资料一览表》中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费用。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84447.95万元,其中:施工费招标控制价为83314.14万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1097.82万元、建筑面积单方综合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80元/平方米(综合考虑了项目中不计建筑面积部分专业如风景园林景观、道路等的设计费用);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36.00万元、综合包干单价招标控制价为90元/米。

 

 

2、勘察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勘察费投标招标控制价。

 

 

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相关规定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30%。用于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规划国土等手续的1:500地形测量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计取并下浮3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各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工程测量费最终价格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以发包人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基本财务管理规定》(穗开财字【2014】53号)、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区岩土工程勘察费取费标准的复函》(穗开财函[2013]615号)及穗开建管[2014]1号文相关规定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价格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以发包人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3、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招标控制价及建筑面积单方招标控制价(单方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  元/平方米包干)。投标人应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相关规定并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综合报价,投标的设计方案总造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设计费已包含了后续项目的变更的设计工作量,项目概算、预算内产生的变更调整不再另行增加设计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各专项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结算时以投标单方包干价乘以建筑面积作为最终结算价,但总价不得超过设计费招标控制价。

 

 

4、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招标控制价且下浮率不得小于10%。施工费总价投标报价的下浮率小于10%的将作无效标处理,工程成本警戒价为施工费招标控制价下浮15%(包含本数)。对低于该警戒价(下浮率大于15%的)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5、项目在施工阶段,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设计及施工调整、设计和施工最终造价不得超过相应的招标控制价。

 

 

6、本项目严格实行限额设计施工,即以本项目施工费招标控制价作为工程建设投资上限进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设计预算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项目施工费中标价,且承包方承诺在不降低投标文件中的主要设计技术指标(结构、建筑功能等)及满足发包方设计要求的前提下进行限额设计。本项目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工程变更需经过发包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

 

 

[注释] 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报名人员的使用状态等,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报报名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广华科城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广州广华科城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5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

 

 

资料一览表

 

 

 

 

 

 

项目

 

 

内页码

 

 

提交资料要求

 

 

1

 

 

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施工部分

 

 

2

 

 

企业营业执照(施工单位)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4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5

 

 

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单位)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7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

 

 

***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8

 

 

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

 

 

***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9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10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信 息

 

 

(此处填写类似工程业绩名称)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须提交书面资料,必要时须原件备查。

 

 

合同

 

 

 

 

 

须提交书面资料,必要时须原件备查。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须提交书面资料,必要时须原件备查。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如需要)

 

 

 

 

 

须提交书面资料,必要时须原件备查。

 

 

11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勘察设计部分

 

 

1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勘察单位)

 

 

 

 

 

须提交书面资料,必要时须原件备查。

 

 

13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勘察单位)

 

 

 

 

 

须提交书面资料,必要时须原件备查。

 

 

1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设计单位)

 

 

 

 

 

须提交书面资料,必要时须原件备查。

 

 

15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设计单位)

 

 

 

 

 

须提交书面资料,必要时须原件备查。

 

 

16

 

 

拟派设计负责人***

 

 

***

须提交书面资料,必要时须原件备查。

 

 

17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请自行删除第五、六、七、八、九条)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其他部分

 

 

18

 

 

企业诚信档案(联合体各方)

 

 

 

 

 

企业诚信档案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查询。

 

 

19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

 

 

***

查询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hp/jzhdblxwjl/zwzt_list.shtml )公布名单为准。

 

 

 

 

 

注: 1、本表第12~16项应确保在评标期间必要时可以提供原件备查。若存在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或被投诉,经确认证实后,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给相关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2、本表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附于投标文件内的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3、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

 

 

4、施工类似工程:符合招标公告第九条要求。

 

 

5、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必须内容清晰可辨,因上传件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将直接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导致资格审查或评标有效性不通过的后果由企业自负。

 

 

6、企业入库信息仍按分类记录,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信息分类原则进行信息归类和入库,由于投标人未按信息分类原则进行归类和入库而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以上资料除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投标人申请人声明需联合体各方独自签字盖章分别出具外,其余资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公章即可。

 

 

 

 

 


附件二: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

 

 

施工方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方技术负责人***

 

 


附件三: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清华珠三角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基地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联合体主办方施工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如联合体中有两家施工单位的(兼施工总负责方)]负责工作。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2)(勘察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3)(设计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4)(施工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的施工协办方,主要承担本项目的                   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适用于联合体中含2家施工单位)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三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四:

 

扩大承包工程范围承诺书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招标人: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建筑〔2019〕437号)精神,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已取得广东省资质许可的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诚实守法,三年内无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我单位可以承包一级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工程。

 

 

如承诺不实,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以及被地级市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平台公布的其他不良行为信息。

 

 

符合扩大承包范围条件的广东省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填写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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