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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江路南延线工程(裕和路至三乐路段)第二标段荷村鱼塘段(K2+820~K3+330)建筑垃圾及淤泥外运工程(二次)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9.08.16 标签: 广东省招标 佛山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9.08.16
招标业主: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区:佛山市
内 容: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汾江**延线工程(裕和路至三乐路段)第二标段荷村鱼塘段(K*+***~K*+***)建筑垃圾及淤泥外运工程(二次);   *、招标人:*************; *、项目地点:***; *、工作内容:汾江**延线(裕和路至三乐路段)工程原荷村鱼塘段K*+***~K*
 
招标公告正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汾江路南延线工程(裕和路至三乐路段)第二标段荷村鱼塘段(K2+820~K3+330)建筑垃圾及淤泥外运工程(二次);

  2、招标人: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佛山市;

4、工作内容:汾江路南延线(裕和路至三乐路段)工程原荷村鱼塘段K2+820~K3+330约510米处的堆填建筑垃圾、淤泥等清除外运,工程量约为64793.224立方米。建筑垃圾及淤泥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造成道路损坏及二次污染,须按顺德区相关运输的要求做好运输保护措施,运输过程做到不散漏。

工程质量(或工作成果)要求:遵守道路交通运输法规,按工期要求完成建筑垃圾及淤泥的清运工作;现场必须按坏保部门要求做好土石方扬尘防治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做到“六个百分百”要求。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工期:25日历天。

7、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承包。

8、招标控制价:¥3,952,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玖拾伍万贰仟元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投标人须具有渣土弃置场地或与渣土弃置场地所有人签订弃置场地使用协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小写:¥7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元整)。

1、投标保证金形式及要求:

(1)投标人须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金额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指定账号:

收款单位:广东明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海花支行(华达)

账    号:44426 00104 00042 48

(2)投标保证金的到账要求: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包括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的前1工作日(即:2019年8月23日17时30分前)已到达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予受理或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人应在汇款或转账凭证上注明本次招标的项目名称(可简称,但不作统一要求);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在确定中标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请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告知合同签订情况并提交双方盖章的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因中标人耽搁提交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造成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上述规定时限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四、投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8月26日15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60分钟开始接收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天虹路龙舟广场二期(德国港销售中心对面)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会议中心会议三室递交投标资料,联系人、联系电话***

3、投标人代表递交投标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给招标代理进行核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递交的须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如没有提供以上资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当面递交密封文件。

5、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6、现场踏勘联系人***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以下文件须加盖公章):

(1)封面;

(2)投标文件索引表;

  (3)投标承诺函(含报价);

(4)营业执照、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电子版打印件、省外企业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提供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盖公章(如有)、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并加盖公章;

(6)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第二代身份证、职称证件、项目负责人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且未被锁定的网页打印件、省外企业提供拟派驻项目负责人***

(7)渣土弃置场地投入:具有渣土弃置场地或与渣土弃置场地所有人签订弃置场地使用协议(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8)运输车辆及机械设备投入计划或方案;

(9)项目实施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

(10)设备投入及工期承诺函;

(11)其它相关资料(如有)。

以上文件必须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一式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伍份),并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文字部份使用word,证件证书等扫描图像文件插入在word中。投标文件电子版(壹份,以光盘或U盘为载体)放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内密封后按时送交招标人。无论中标与否,上述文件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文件或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

3、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企事业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是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

4、投标文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每份内页须按序加注页码,整册装订牢固可靠且不能轻易脱落。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正副本分开分别装订;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正副本全部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封口处盖公章。

六、投标报价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3,952,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玖拾伍万贰仟元整);

投标人的报价必须低于招标控制价,对于不响应此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填报,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2. 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完成合同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相关税费、规费以及企业利润等。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请投标人在报价时谨慎考虑。

  3.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招标人现有的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公告、本招标控制价等)、工期要求、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法、投标人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市场因素、投标人自身综合实力等情况进行谨慎投标和报价。不接受投标人对于上述情况以及招标控制价的异议。

    七、评标办法

    1、开标环节

    (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须派员出席开标会,否则视为默认结果。

    (2)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3)开标前,由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全体投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经检查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

    (4)招标代理机构对经检查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进行启封唱标。

    (5)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如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本项目招标失败。

    (6)招标代理机构将记录唱标内容,并当场公布。开标记录由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如唱标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并同意开标记录。

    (7)招标单位不向投标人退还开标拆封后的投标文件。

    2、评标、定标环节

    2.1 评标环节

    (1)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①招标代理机构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②招标代理机构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③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本项目将视为招标失败。

    (2)招标代理机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人进行定标环节。

    (3)澄清与补充说明(如有)。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者有误的内容、文字作澄清、说明或补正。

    2.2定标环节:

    (1)采用综合评价法定标。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单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次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相等时,以价格低者优先;综合评分相等、报价相等时,则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评审项

评分标准

分值

报价得分

报价得分:M=N-100 ××F

其中 N(分):投标报价权重分值,为60分;

P(元):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

Q(元):评标基准价(取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F:偏离扣分分值,当P≥Q,F=0.4 ;当P<Q,F=0.2 。

注:计算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有效小数,本项最低得分为0分。

60分

项目实施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

横向对比:投标人对本项目情况的理解,拟定合理、经济的挖运方案,安全组织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及车辆及机械设备使用与管理方案等综合评价。

优:31-40分;良:21-30分;中:11-20分;差:0-10分。

注: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40分

合计

100分

注:

(1)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上述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和独立评分。评审因素评分以该项“满分值”或“分值”为上限,“0”分为下限。如投标人未能按评审标准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能获取相应分值。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投标价可能低于企业成本,评委会将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书面形式认定投标单位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竞价,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该投标文件视为没有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

(3)当出现投标报价中文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金额为准;若出现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

八、项目结算方式及项目进度款支付

1、项目结算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按实结算。

本工程结算价根据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中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计算,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部门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为准。

2、付款方式:

(1)本工程完工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请款报告,经招标人审批后,30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价或实际累计完成工程款,两者取低值的80%;

(2)完成竣工验收和结算审定手续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请款报告,经招标人审批后,30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本工程结算价余款,付款时扣除应扣的各种款项,不计利息。

(3)每期付款由中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该期相应金额的经招标人确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办理支付手续;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九、工期

工期为25日历天。

十、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如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按工期完成施工,每延期一天扣罚人民币5万元;若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做好相关防尘措施,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罚,每次扣罚5万元。  

         

  附件:1、投标承诺函(含工程量报价清单)

2、投标文件索引表

3、设备投入及工期承诺函

4、合同范本

5、工程量清单

 

 

 

     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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