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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加油站户外广告合作委托经营权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08.16 标签: 福建省招标 加油站招标 广告招标 
加入日期:2019.08.16
截止日期:2019.09.05
地 区:福建省
内 容:招标公告 一、 项目名称 中石化森美(**)石油有限公司**分公司加油站户外广告**委托经营权项目二次招标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出租地点 出租 年限 保底租金收入 (租赁模式) 保底营业收入(租赁方按营业额**%分层) (**经营模式) * * 中石化森美(**)石油有限公
关键词: 加油站 广告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一、     项目名称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加油站户外广告合作委托经营权项目二次招标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出租地点

出租

年限

保底租金收入

(租赁模式)

保底营业收入(租赁方按营业额10%分层)

(合作经营模式)

1

1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加油站户外广告合作委托经营权项目二次招标

31座

详见招标内容及要求

位于福建省中石化加油站内

3年

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24万元 /年

240万元

 /年

2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加油站户外广告合作委托经营权项目二次招标

67座

详见招标内容及要求

位于福建省中石化加油站内

1年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15万元/年

150万元/年

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1.招标内容:对98座加油站的户外广告(出入口广告、加油站围墙及立柱广告位)委托经营权

2.委托周期:3年

3.收益分成:

(1)租赁模式:对于签订全年保底收益的单位,实行自主定价,合计94座门店广告项目租金为39万元/年。

    (2)合作经营模式:对于签订全年保底收益的单位,实行自主定价,合计94座门店全年营业额为390万元,按照中石化森美公司要求,中石化森美公司南平分公司收益分成不低于10%,则我方毛利额为:390万元*0.1=39万元。

4.租金支付方式:每年按季度支付广告项目租金。

5.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租金按最终中标价计收;第二年起每年租金按上年度租金的5%逐年累进递增至租期结束。

6.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向甲方支付1/4年度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每年递增一次。

二、     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三、     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广告经营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的、在中国注册资金500万及以上,注册成立3年以上的广告或传媒公司。(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近三年(2016年1月至今),提供任意1个月的缴费证明。

3.企业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近三年(2016年1月至今),提供任意1个月的缴费证明,附社保参保人员花名册(10人及以上人数)。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有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在最近三年(2016年1月至今)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须提交承诺函。

5.企业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四、招标说明

1.本次招标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投标

2.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方式

五、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及地点: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 31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5:00-17:30(北京时间),地址:***

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9月 5 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腾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平市山水华庭28栋铂岸C座二层)。

2.2投标人在递交招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持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逾期送达、未按规定要求缴纳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方须提供投标保证金100000元整,采用电汇转账方式,于2019年9月4日下午17:00前汇到招标单位账户。打款时请备注“加油站广告位出租项目招标保证金”

单位名称: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开 户 行:工行南平分行营业部

账    号:1406049809601005802

投标过程中投标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方自行承担。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间:未中标单位,发出未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项目运作保证金。

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我司有权任何时间取消其投标资格。以下情形下,我司有权将投标方的招标保证金作为对我司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不予退还:

1.弄虚作假,伪造资质文件、虚假陈述;

2.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欺诈、不正当竞争等情形;

3.违反招标文件的廉洁性规定或承诺;

4.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5个工作日内未能按要求或拒绝按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5.存在其他严重不诚信行为。

投标单位向我公司递交投标书,视为完全同意本文件中关于招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将通过该网站发布通知,务请各投标人予以关注。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0599-8069766,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腾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9-8633371,传真:***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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