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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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8.29 |
地 区: | 三明市 |
内 容: |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美乡元安村幸福院工程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湖美乡元安村民委员会 ,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和自筹 ,招标人为 ***湖美乡元安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建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 |
关键词: | 工程招标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田县湖美乡元安村幸福院工程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大田县湖美乡元安村民委员会 ,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和自筹 ,招标人为 大田县湖美乡元安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建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大田县湖美乡元安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总造价731402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大田县湖美乡元安村幸福院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和预算书,总造价731402元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31402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6. 其他资格要求:
3.6.1. 投标人应具有在大田县内注册登记独立法人资格且为大田县建筑业企业候选名册内的企业;依据田政办[2019]52号文执行;
3.6.2.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6.3. 根据闽建[2016]5号、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负责人***
3.6.4. 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应符合《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规定;
3.6.5. 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及其主要负责人***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年8 月16 日至 2019 年8月22日(北京时间,下同),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七楼)或福建建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大田县均溪镇赤岩路3-3号2楼)采用 不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 元,其他资料另计,售后均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K=12%)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人需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 元);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以银行转账或电汇:从投标人企业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汇达并解入招标公告中指定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 (2)有资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备注:根据明建筑〔2017〕96号文,有资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三明地区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8月 29 日下午15时30 分,提交地点为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七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复印件或其他保证金形式原件等上述文件缺一项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smggzy.cn/smwz/datia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大田县湖美乡元安村民委员会 ,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建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 户 行: 建设银行大田县支行;
账户名称: 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35001647507052504764
交易中心财务咨询电话:***
交易中心名称: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