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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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8.23 |
地 区: | 漳州市 |
内 容: | 为加强林业生产管理,根据《***国有林场管理处关于加强林业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管理指导意见》要求,现将我场****年度营林项目向社会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标的详见附表 二、作业项目质量要求 (一)割灌除草:小班内的杂草及杂灌都应全部劈除,伐根高度不高于**厘米 |
为加强林业生产管理,根据《漳州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关于加强林业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管理指导意见》要求,现将我场2019年度营林项目向社会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标的详见附表
二、作业项目质量要求
(一)割灌除草:小班内的杂草及杂灌都应全部劈除,伐根高度不高于20厘米。
(二)追肥:每株挖一穴,施复合肥1斤/穴,施于穴底。
三、报名条件与要求
(一)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完成投标项目的能力。
(二)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企业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且标明“原件复印”)。
(三)报名时企业须提供近三个月内5人以上(含5人)雇佣人员的工伤保险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保单、合同等)。
(四)投标企业雇佣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信誉度好、无任何犯罪记录,近三年来从事营林工作因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等被罚款、辞退的不准报名。
投标者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到平和国有林场资源培育科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报名投标,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与投标的时间、地点
(一)公示时间: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22日;
(二)报名时间: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22日17时止。
(三)报名地点:有意参加竞标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平和国有林场资源培育科报名,并领取《招投标细则》和《投标签》。
(四)保证金
有意参加竞标者应交纳竞标保证金贰仟元整。本次投标采用不公开标底,林场投一标作为最高控制价,投标者的投标价要低于或等于林场的最高控制价,最低者中标,高于林场最高控制价为无效标,若出现最低金额两人或两人以上相同金额时,在开标后现场叫标,以叫标最低价为中标者。中标后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金,如不中标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存入账户:
户 名:福建省平和国有林场 开户银行:农村信用社平和营业部
帐号:9081.0100.1001.0000.0669.81
(五)投标方式、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采用林场统一派工作人员向竞标者收标的方式或竞标者自行将标书交到林场的方式投标;定于2019年8月22日17时前竞标者应自行填写《投标签》并密封好,交给林场统一派出的工作人员或自行到林场交标,交标地点为平和国有林场资源培育科,超时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改变,另行通知)。
(六)开标时间、地点
2019年8月23日10:00于平和国有林场会议室开标。
(七)合同签订
中标人中标后3天内必须与平和国有林场签订《营林生产承揽合同》,《营林生产承揽合同》签订后,无特殊情况,中标者必须在7天内组织5个以上正常劳动力进场作业,否则,视为违约并自动放弃中标权,并且以后不得参加林场的招投标项目。
(八)其他事项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查。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八)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报名联系人***
林海源 13625935796 陈水亮 13365010508 陈增强 15860225369
五、本公示解释权归福建省平和国有林场
福建省平和国有林场
2019年8月16日
附表 :
2019年度营林项目 |
|||||||
序号 |
管护站 |
班号 |
面积 |
营林项目 |
抚育方式 |
作业内容 |
标的号 |
(亩) |
|||||||
1 |
下坑 |
19-6 |
57 |
2019年抚育补贴 |
综合抚育 |
割灌除草、追肥 |
1 |
2 |
下坑 |
20-1 |
111 |
||||
3 |
下坑 |
21-1 |
19 |
||||
4 |
白沙 |
14-10 |
75 |
2019年抚育补贴 |
割灌除草 |
割灌除草 |
2 |
5 |
白沙 |
15-10① |
55 |
||||
6 |
白沙 |
15-10② |
19 |
||||
7 |
官真坪 |
12-8 |
29 |
2019年省级抚育 |
综合抚育 |
割灌除草、追肥 |
3 |
8 |
官真坪 |
14-1 |
97 |
||||
9 |
官真坪 |
14-2 |
85 |
||||
10 |
官真坪 |
7-2 |
154 |
2019年抚育补贴 |
综合抚育 |
割灌除草、追肥 |
4 |
11 |
官真坪 |
9-6 |
143 |
||||
12 |
官真坪 |
10-5 |
115 |
||||
13 |
官真坪 |
12-9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