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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无烟煤大连-CGLON190023

信息发布日期:2019.08.16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加入日期:2019.08.16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 CMZC****/询价公告 : 询价单主信息 询价单号: RDBTG*********** 询价单标题: 烧结无烟煤** 币种: 人民币 招标编号: CGLON****** 税率: **% 询单类型: 采购 定量/定价: 定价定量 询价单状态 报价中
 
招标公告正文


CMZC0005/询价公告
:





询价单主信息
询价单号: RDBTG19081600329 询价单标题: 烧结无烟煤大连
币种: 人民币 招标编号: CGLON190023
税率: 13% 询单类型: 采购
定量/定价: 定价定量 询价单状态 报价中
报价开始时间: 2019-08-16 16:06:00 报价截止时间: 2019-08-19 10:00:00
是否定向: 定向 保证金额: 0.0000
招标期限: 物料总项次: 1
供货开始时间: 2019-09-01 供货结束时间: 2019-10-31
采购组织: 轮次: 第 1 轮


物料信息

102050100 从 1 至 1 共 1


序号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型号和规格 说明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期


1 A033100023 烧结无烟煤 烧结无烟煤...粒度mm:0-20 ......QJ/DT06.0115-2014 需求量以标准水分8%计算 14000.0000 吨



基本条款

102050100 从 1 至 8 共 8


条款类别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 质量要求 符合厂内标准QJ/DT06.0156-2018,干燥基固定碳≥75%,灰分(Ad)≤13.00%, 挥发分(Vdaf)≤10.00%,S≤0.70%,全水分(Mt)≤10.0%,热值≥5000kcal/kg,粒度≤30mm含量≥90%,烧结无烟煤中不得混入脉石、木头等杂质。
- 验收标准及不合格处理规定 让步接收及商务处理:1、灰分(Ad):以合同约定灰分为基准,超标准≤1%,每超标0.1%,合同价格下降0.5%;超标准>1.0%,以合同约定值为基准,每超0.1%,合同价格下降1.0%或拒收。 2、硫:以合同约定全硫为基准,超标准≤0.2%,每超标0.01%,合同价格下降0.3%;超标准>0.2%,以合同约定值为基准,每超0.01%,合同价格下降0.6%或拒收。 3、挥发份(Vdaf):以合同约定挥发份为基准,超标准≤1%,每超标0.1%,合同价格下降0.05%,超标准>1%,以合同约定值为基准,每超0.01%,合同价格下降0.1%或拒收。 4、固定碳:以合同约定值为标准,每下降0.1%,合同价格下降0.1%;固定碳<70%,以合同中约定值为基准,每下降0.1%,合同价格下降0.2%或拒收。 5、粒度要求粒度>30mm比例不大于10%,每超1%,扣罚5元/吨。 6、水分:H2O>10%,以10%值为标准,超标准≤1%,1倍扣重量结算;1%<超标准≤2%,以10%为基准,超基准部分1.1倍扣重量结算;超标准>2%,以10%为基准,超基准部分1.2倍扣重量结算。遇有明水直接扣除水分吨位。 杂质扣罚通则:当杂质含量<1%时,按杂质实际含量扣重;杂质含量1-2%时,按杂质含量的2倍扣重;杂质含量>2%时,按杂质含量的5倍扣重。 杂质定义:指泥土、杂石、杂物、非金属物等,具体参照该物资采购标准和技术规定中杂质的定义为准,当标准或规定中无明确规定时,质检处参考同类产品国家、行业标准确定。 如果其它没有形成降价原则的成分(项目)对我公司产品质量造成影响,我公司将保留对供应商追溯考核的权力。
- 运输及包装 公路运输,到达需方指定卸料地点,卸车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负责卸车;平板车卸车费用5元/吨、自卸车的卸车费用3元/吨;费用在结算时扣除)。散装运输。发货前将送货信息传送至大特钢供应处执行科。
- 供货期限 在招标周期期限时间内根据需方实际需求量进行交货(不能耽误需方的正常使用),由于实际供应量以需方实际需求为准,若由于需方原因导致供方的供货量低于合同量,则免于对需方的考核。
- 报价及付款 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含材料费、制作费、运输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并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结算)。含税价格基于13%的增值税税率约定,如开票时遇到国家增值税税率政策调整,则不含税单价不变,含税价格做相应调整。投标单位须投报承兑价格。付款时间及发票结算:货到,发票到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5个月左右银行承兑汇票。
- 违约责任 1.在履行过程中经需方检验发现以次充好、以少充多、弄虚作假等行为,扣减本批次货值作为补偿外,另外扣罚供方3倍货值(此批烧结无烟煤的重量*合同单价*3)。2. 供方须严格按合同交货数量交货(合同数量基数±10%)。在合同执行期间遇市场价格上涨或不变而产生供方执行数量未达合同基数下限情况,以合同数量基数为考核标准(不考虑±10%情况),将扣罚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对超出基数数量仍按原合同价格执行;在合同执行期间遇市场价格下跌而产生供方执行数量超出合同基数上限情况,将按合同数量基数(不考虑±10%情况)予以结算,对超出基数数量按交货时市场价结算。3.如因卖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货的,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对未完成部分的合同量,如买方同意需继续履行的,如市场价格下跌,按交货期市场价格履行,如市场价格上涨或不变,按本合同价格履行。并对延期交货部分作如下处理:在延期3天内交货不作处罚;延期4—15天(含15天),根据实际延期天数,按延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0.5‰/天收取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根据实际延期天数,按延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1‰/天收取违约金;卖方超过合同期限30天以上(不含30天)仍未补足合同数量基数的,买方终止合同,并以合同数量基数(不考虑±10%情况)为标准,卖方给予买方未交部分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4.如由于供方原因不按合同履行或不履行合同,扣除投标保证金,影响生产造成损失的,由供方补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取消供货资格。5.因供方供货产品质量原因,给需方生产造成损失的,所有损失均由供方承担。6. 需方根据自身生产安排有权选择随时终止合同,无需承担责任,因此产生的合同量执行不足,同时不追究供方责任。
- 投标信誉保证金和标书费等要求 本次招标需交纳投标金额的2%作为投标信誉保证金,不交纳投标信誉保证金的没有投标资格(在本单位有欠款的供应商,可以以欠款形式抵值保证金,需出具公函证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信誉保证金待招标结束后立即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信誉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结束无异议后退还(不计利息);投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即为中标单位,如中标单位不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要求供货,投标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需方经济损失。1、各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投标时,请认真查看招标书内容及附件内的技术协议、技术要求等所有资料后再报价,一旦报价,即表明投标单位已确认了该标书所有条款及附件内所有内容,一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2、投标单位之间进行串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投标单位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永久取消投标资格;3、投标单位所供的产品必须是具有生产、制造该产品资质的单位所生产的合格品;4、依据《东北特钢集团采购平台在线招标收费规则》,本次招标将收取标书费1000元;5、投标信誉保证金、标书费请汇至同一账户:户名: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93460279385,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人民路支行,附加信息及用途:投标保证金、标书费用。
- 其它条款 1.合同到期执行完毕或协商终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2.在合同履行期内,供方接到需方送货通知后,应及时组织发货,并将发货情况传真给需方,需方有权去装货现场察看情况。3.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需及时通过对方,并在15天内提供证明,经核实属实的,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4.双方同意对本合同全部条款尽保密义务,如有违反,受损害方有权向对方追索相应的损害赔偿。5.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6.重要说明:1)、双方已完全理解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标准内容,以及遵守这些条款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并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2)、 卖方所开增值税发票及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否则,卖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附件

102050100 从 0 至 0 共


序号 附件名称 文件说明




询价单起始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2019-08-16 16:06:00 报价截止时间: 2019-08-19 10:00:00

报价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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