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警察”抓拍信息录入服务费的单一来源公示
采购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
采购项目名称:“电子警察”抓拍信息录入服务费
政府采购编号:08-19-01237
采购内容:
“电子警察”抓拍信息录入服务费
采购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国库资金:30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供应商:上海市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说明:
根据沪公交管管发[2016]294号关于印发《本市“电子警察”执法管理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交警总队关于统一电子警察后台运维,严格执行市交警总队制定的固定式“电子警察”非现场违法数据判读标准,自2018年以来,分局已沿用总队管理模式,拟将我区区属“电子警察”非现场执法数据统一交由上海市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服务期限一年。2018年,分局已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政府采购方式,向市保安公司签订合同并购买服务。2019年,分局将延用上年度的操作流程,继续委托上海市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服务。
单一采购理由:
上海市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经市公安局许可已接入公安网、图像网、服务器设备,现有违法查处系统所用外场外接摄像机、内部数据处理服务均部署在分局图像网上,通过光缆传输的数据安全性和及时性得以保证,图像网系上海市公安局自建局域网,非市局特许无法敷设至其他单位。故招标工作中无需再重新建设场地、无需重新申请购买硬件设备。该公司招募的从事电子警察后台审核和录入岗位的人员相对稳定,且都经过系统化的上岗培训,都签订了保密协议,业务能力以及保密纪律方面相对较为扎实。
公示起止时间:2019-08-15至2019-08-22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可以在本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单位,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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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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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财政部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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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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