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报价清单提供的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以双方签署的书面工程量为准)。 2、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如有疑问,应于2019年8月20日10:00时(公休日正常休息)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予以答复。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进行综合报价,报价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税金等费用。 4、投标人的投标价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范围所需的全部费用,如出现少算、漏算费用或未填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内容,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其它已标价的相关内容中。 5、工程款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一次性转账结算额的95%(承包人须提供农民工工资全额支付证明(若承包人使用农民工)),余5%待1年质保期满,经验收合格无质量或遗留问题无息转账付清,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6、定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投标人报价最低且有效的为中标人,但投标人少于三家的,评选自行终止)。确定中标人后,公示3日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柒仟伍佰元(汇入单位:江苏省淮沭新河维修养护工程处,账号:32001728636050833892,开户行:建设银行淮安市营业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银行汇票或本票的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当面递交原件;采用电汇方式提交的须在报价截止前到达指定账户。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按原途径无息退还。第一候选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初验合格后十日内退还),因其自身原因未及时签订合同的,视同放弃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8、成交人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再委托他人,成交人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及延伸审计。 9、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造假或提交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0、其它未尽事宜由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补充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