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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支队警用摩托车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08.15 标签: 天津市招标 警用摩托车招标 摩托车招标 
加入日期:2019.08.15
截止日期:2019.08.26
招标业主: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招标代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区:天津市
内 容: **********直属支队警用摩托车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TGPC-****-A-****) 受**********直属支队委托,*********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直属支队警用摩托车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
关键词: 警用摩托车 摩托车
 
招标公告正文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支队警用摩托车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TGPC-2019-A-0536)

 

受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支队 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支队警用摩托车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支队警用摩托车项目

2.项目编号:TGPC-2019-A-0536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第一包:警用摩托车40台。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

两轮摩托车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警用摩托车40台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2019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2019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磋商文件时间、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08-14到 2019-08-21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0.00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08-26 09: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08-26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第一阶段解密后,磋商代表人须于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评审现场等候磋商。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支队

2.采购人地址:***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支队、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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