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15 |
---|---|
截止日期: | 2019.09.12 |
地 区: | 上海市 |
内 容: | 项目所在地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金所技术研发基地项目中低压配电柜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万元,招标人为**唐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 |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市辖区,浦东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金所技术研发基地项目中低压配电柜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8063万元,招标人为上海唐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8063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金所技术研发基地项目中低压配电柜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金所技术研发基地项目中低压配电柜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者取消,财产被接管,主要资产被冻结或破产状态。
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投标的货物近三年没有重大质量问题。
4)近三年(2016年 1月 1日起)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提供声明函。同时,上述投标人及相关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上情况以投标截止日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记录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品牌中、低压配电柜近五年内各拥有不少于 5个类似项目的案例(中压配电柜类似项目指单个项目投标同品牌同柜型 10kV配电柜供货量不少于 50台的供货项目,低压配电柜类似项目指单个项目投标同品牌同柜型 0.4kV配电柜供货量不少于 100台的供货项目),投标人须提供包含上述信息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提供发票复印件。
6)投标人须为投标配电柜品牌的原厂制造商,或是原厂制造商或其母公司发起设立的销售或服务公司,且须提供原厂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每家配电柜原厂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销售或服务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近三年指 2016年 1月 1日至今,近五年指 2014年 1月 1日至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9年 08月 16日 09时 00分到 2019年 08月 20日 16时 00分
获取方式: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应于 2019年 8 月 16 日起至 2019年 8 月 20 日止之间每天(法定节假日除外)的 9:00~11:00时或 13:30~16:00时(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保密承诺函原件(保密承诺函格式详询招标代理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至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 3楼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壹仟元(RMB1,0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 09月 12日 09时 3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四平路 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 B座 3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 09月 12日 09时 3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四平路 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 B座 3楼会议室
七、其他
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上海唐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1 |
10kV配电柜 |
见清单 |
配电柜深化设计、供货及伴随服务,详见技术规格书和招标图纸 |
2 |
0.4kV配电柜 |
见清单 |
配电柜深化设计、供货及伴随服务,详见技术规格书和招标图纸 |
中标人的承包范围包括上述所有设备的深化设计(包括 BIM深化设计)、设备供货、运输、卸货到工地指定位置,负责单机调试,并指导各安装承包单位进行就位、安装、以及联调、试运行和验收配合等,负责对最终用户进行培训、技术文档的移交、提供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及工程界面详见技术规格书和招标图纸。
投标人须对招标范围中包含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提供完整报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需要部分耗材资源,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需提供,招标人将不再办理耗材增项。
本项目要求在合同签订且建设单位发出供货通知后 3个月内交货,上述期限为招标人根据目前计划工期所拟定,但并不限制招标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或项目进行中在可能的范围内对其进行修改,且招标人有权要求分批交货。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唐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