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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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8.23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开发区幼儿园教学楼幕墙清洗、门卫屋面防水维修、防腐木垃圾箱等维修改造询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教育局批准,现就**开发区幼儿园暑期维修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一、项目名称:教学楼幕墙清洗、门卫屋面防水维修、防腐木垃圾箱等维修改造工程 二、主要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工期目标 |
关键词: | 幼儿园 教学楼 教学 |
海门开发区幼儿园教学楼幕墙清洗、门卫屋面防水维修、防腐木垃圾箱等维修改造询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海门市教育局批准,现就海门开发区幼儿园暑期维修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一、项目名称:教学楼幕墙清洗、门卫屋面防水维修、防腐木垃圾箱等维修改造工程 二、主要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工期目标: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完工,质量目标:合格工程 四、投标文件内容: (1)询价清单(按所附格式,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另行封装;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原件备查); (3)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盖章(原件备查);装饰装修或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章(原件备查); (5)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章(原件备查); (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盖章(原件备查); (7)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原件); 五、报名、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截止、开标时间:2019年8月23日上午9:00。 3.地点:海门开发区幼儿园二楼会议室 六、现场踏勘:投标人都要通过踏勘现场确定施工要求,以便于更为合理化报价; 七、踏勘现场地点:开发区幼儿园(民生路709号); 踏勘现场时间:2019年8月19日下午3点至5点。
联系人:茅老师 联系电话***
备注:所有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踏勘,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现场条件和自身施工水平自主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与实际发生的施工量可能存有偏差,标后总价不予调整。如不实地考察,所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需求 第一章 采购项目内容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教学楼幕墙清洗、门卫屋面防水维修、防腐木垃圾箱等维修改造工程。 二、工程内容及要求:见工程量清单附页
第二章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 项目实施时间、地点、要求 合同签订后,接到开发区幼儿园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完工。 项目实施地点:海门开发区幼儿园内 1、施工要求:(1)工程材料要选用质量可靠且绿色环保,需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材料;(2)工程施工必须满足工程量清单要求和相关验收规范规定(3)必须按照安全文明的相关标准组织施工,垃圾全部由施工单位负责外运处理(4)施工期间的安全设施配备和安全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二、售后服务 提供壹年免费质保。 三、 付款方式: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的100%。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相应有关的全部费用;投标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中标后转为合同履约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退还不计息。 五、其它相关说明: 1.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4.48万元。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招标方于开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接受标书。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为专人当面递交的方式。 3.招标方将拒绝接收递交时间、密封情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七、中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
第三部分 合同相关要求 1.中标单位确定后,中标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洽谈并签订合同,合同一式四份(采购单位、供应商、财政局采购管理科、市教育局各一份)。如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签订合同,将取消中标人候选人中标资格。所签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招标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过程中有关书面澄清、承诺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中标人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中标人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单位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中标人不能及时供货的,按《合同法》规定处理,同时扣除相应合同履约金。另外,海门市市教育局将视具体情况,限止其参加在本市范围内6个月至3年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 4.中标人如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工,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并有权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同时招标人由此造成的损失须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5.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中标供应商履约,中标人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单位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招标人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支付相应款项。 6.采购单位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中标人串通或要求中标人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中标人如不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项目,每延误一天罚人民币1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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