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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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8.21 |
招标代理: |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上海市 |
内 容: | 日期:****年*月**日 项目编号:******BL *. ***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和**********(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下列货物及其伴随服务提交密封响应文件: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 定制电子镜 二套 *、 电子耳鼻喉镜(系统) 一套 *、 超灵敏化学发光成 |
关键词: | 医疗设备 医院 医疗 |
日期:2019年8月15日
项目编号:165029BL
1.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和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下列货物及其伴随服务提交密封响应文件: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1、 |
定制电子镜 |
二套 |
2、 |
电子耳鼻喉镜(系统) |
一套 |
3、 |
超灵敏化学发光成像系统 |
一套 |
4、 |
机架式服务器 |
一批 |
本项目资金来源:医院自筹资金
2. 有兴趣的供应商可从以下地址查看询价通知书并得到进一步的信息。
3. 本次采购的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盖章复印件);
(2) 本采购项下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 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同时须提供“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全文查询结果及查询日期)。
以下第(4)~(6)项要求仅对报价货物为医疗器械时有效:
(4) 报价产品应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第4号)的规定完成有效注册(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所有许可事项与投标产品相符的在报价截止时间仍然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可能有的注册变更文件的复印件);
(5) 如报价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则生产企业(制造商)和委托生产的委托方(适用于委托生产的情形)均应按《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第7号)的规定取得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单位名称和生产地相符的在报价截止时间仍然有效的生产投标产品的许可证复印件);
(6) 应按《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第8号)的规定完成销售报价产品的有效备案(针对第二类医疗器械,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单位名称相符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取得有效的经营许可证(针对第三类医疗器械,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单位名称相符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4. 询价通知书从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20日(公休日除外)每天9:00~16:00时(北京时间)在代理机构的下述地址公开出售。本询价通知书每套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欲邮购,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我方将以快件邮寄(运费到付)。
5. 所有响应文件都应于2019年8月21日10:00时(北京时间)前由单位负责人***
6. 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将在“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公示。
采购人: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
邮政编码: 200080
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邮政编码: 200040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caijieqiong@shabidding.com, xuchenqiu@shabidding.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曹家渡支行
户名: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2150809205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