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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交通运输局通知公告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系列活动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08.14 标签: 江苏省招标 盐城市招标 城市交通招标 
加入日期:2019.08.14
截止日期:2019.08.23
招标代理: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盐城市
内 容: 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系列活动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据中共**省***公路管理处委员会《关于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盐路委【****】**号),**************受***公路管理处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系列活动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
关键词: 城市交通
 
招标公告正文

 

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系列活动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据中共江苏省盐城市公路管理处委员会《关于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盐路委【2019】12号),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盐城市公路管理处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系列活动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系列活动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一)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系列活动,计划投资总额约18万元,计划实施时间2019年8月15日至10月20日,具体日期服从采购人建设工期要求。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18万元。

    (三)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项目主要内容包括(详见需求清单):

    1、定制《公路之声》声音专题和宣传片并播出。

    2、定制盐城之声网上声音收藏馆版“公路之声”。

    3、开设专题《盐城公路之声》5期,每期不少于5分钟。

    4、开展“经典歌曲,礼赞祖国”合唱比赛。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上市公司或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为磋商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

    2、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磋商供应商承办过10万元以上的类似活动。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与磋商(接受/不接受)。

    四、报名方式和磋商文件的获取:

    投标申请人请于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21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携带单位介绍信至盐城市青年中路51号钱江财富广场东区B座9楼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904室报名,联系人***

    五、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8月23日15:00;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8月23日15:30;

    (三)响应文件接收及磋商地点:盐城市交通运输局13楼会议室(盐城市亭湖区青年中路8号)。

    六、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8月23日15:30;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盐城市交通运输局13楼会议室(盐城市亭湖区青年中路8号)。

    七、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联系人:吴蔚、王苏,联系电话***

    采购人地址:***

    (二)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卞玉珑,联系电话:18921816240;地址:***

    八、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九、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

    9.1本次磋商收取保证金。本次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叁仟 元整,磋商保证金必须以现金形式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前与磋商文件一起送达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地点(不要密封在响应文件中)。各投标人自行将磋商保证金用信封密封好后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9.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9.2.1有投诉(异议)的项目,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一律暂不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9.2.2保证金退还时间:

    如无投诉等特殊情况,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通过公司网银转账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整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在履约保证金缴纳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③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他投标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盐城市公路管理处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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