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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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9.06 |
招标代理: |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湖南省 |
内 容: |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西自治州***酉水十八湾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 ***发展和改革局以保发改投社会【****】*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瑞兴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瑞兴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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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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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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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交最近三年(2016年~2018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和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要求能够全面反映该投标人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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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绩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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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近五年(2014年8月-2019年7月)独立完成一个五公里及以上的公路工程项目,并经交(竣)工验收合格的公路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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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誉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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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的投标人投标。
2、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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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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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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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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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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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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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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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的职称;
2.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
3.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交通安全B证,水运类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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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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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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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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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的职称;
2.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交通安全B证,水运类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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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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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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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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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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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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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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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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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环保目标、参与投标的工程类别;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 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 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 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参与投标的工程类别、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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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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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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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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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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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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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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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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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99分
信用评价: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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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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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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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1 目规定计算。
(3)评标价平均值的确定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2 目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C1+评标价平均值×C2)(1-下浮系数)
本项目下浮系数范围为1.0%、2%、3%、4%、5%于开标现场随机公开抽取。
本项目C1取0.6,C2取0.4。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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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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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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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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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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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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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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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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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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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9-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9+偏差率×100×E2;
其中: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 =2, E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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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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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分:1分
注: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权值分配,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 AA 级的企业,按照 A 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 0 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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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分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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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项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其评标价低于理论成本价时,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
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理论成本价的确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1 目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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