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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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莆田市 |
内 容: | 投标邀请书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农村污水一期工程(濑溪村)(第三次招标)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濑溪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镇濑溪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现邀请***龙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省红榕 |
投标邀请书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农村污水一期工程(濑溪村)(第三次招标)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濑溪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濑溪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现邀请莆田市龙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福建省红榕建设有限公司、福建众升建设有限公司3家投标人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莆田市华亭镇;
2) 工程建设规模:投资额约51万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并结合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4) 工期要求:总工期:5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5)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
6) 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7) 投标人不得属于被纳入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
8)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自2019年 8月14日起在城厢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区公共资源配置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城厢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区公共资源配置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交纳。
6.2开标完成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缴交履约保证金签订施工合同后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8月22日9时00分;
7.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政府司法楼三楼会议室302室
7.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城厢区人民政府网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9.公告其他说明:/。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濑溪村民委员会;
地址:***
电话:13850257088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
电话: 17759819085 传真:***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