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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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8.27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拟采购的***轨道交通*、*、*号线电机类、电气类设备维修框架项目(****-****年)(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苏轨运招****-**号 二、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 |
关键词: | 轨道交通 电机 |
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拟采购的苏州市轨道交通1、2、4号线电机类、电气类设备维修框架项目(2019-2022年)(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苏轨运招2019-41号
二、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苏州市轨道交通1、2、4号线全线段场、车站、区间和主所设置风机、空调泵、消防泵、排水泵及生活水泵等通风空调和给排水设备等电机类设备维修,主要包括设备本体、控制柜及附件等组成。其中,通风空调电机设备主要有西门子、华力、凯泉、格兰富等品牌;消防泵主要有凯泉、熊猫等品牌;排水泵主要有凯泉、ITT、格兰富等品牌;生活水泵主要有凯泉和熊猫等品牌。
第二标段:苏州市轨道交通1、2、4号线全线段场、车站、区间和主所设置风机、空调泵、消防泵、排水泵及生活水泵等通风空调和给排水电气设备维修,主要包括设备本体、控制柜及附件等组成。其中,通风空调主要有麦克维尔、美的、施耐德、丹佛斯等品牌电气成套设备;给排水主要有凯泉、熊猫、ITT、格兰富等品牌电气成套设备。
2、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须承诺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三、投标人一般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本次采购合格服务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涉及电子、电气、机电、低压或机械等相关设备、电器或产品的销售、制造、调试、安装或维修,或提供上述产品的相关技术服务。
(二)本次招标规定:
1、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
2、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采购预算金额:
第一标段:维修费用率不得超过30%;合同期内,第一标段产生的维修总费用到达人民币60万元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标段:维修费用率不得超过30%;合同期内,第二标段产生的维修总费用到达人民币60万元合同自动终止。
五、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时间及地址:***
1、公告时间:自2019年8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21日止;
2、递交预审材料起始时间:2019年8月27日 09:00,递交预审材料截止时间:2019年8月27日10:00;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资格预审材料即为报名;
3、资格预审时间:2019年8月27日10:00—16:30;
4、递交预审材料及资审地点:苏州市竹园路880号,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1号楼北楼1270室;
5、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把资格预审材料(正本壹份,副本肆份)装订成册并封袋递交至指定地点(未按要求数量提交并封装的资格预审材料招标人有权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提交材料如下:
(1)投标承诺函(须写明所投标段的标段号,格式自拟,每个投标单位可以同时投两个标段,也可以同时中两个标段);
(2)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同时须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
(3)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
注:对于已“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19年8月27日10:00—16:30,提供相关原件核实。有关批文、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在规定的原件核验时间内未提供原件核实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原件材料进行补充佐证。招投标过程中,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6、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六、招标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215101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
1、本次公告为2019年7月16日苏州市轨道交通1、2、4号线电机类、电气类设备维修框架项目(2019-2022年)重新招标的公告,本次公告后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3家(含)时,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不含)招标失败,不再重发公告。
八、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和招标网(http://)上发布,以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信息为准,敬请留意。
九、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部门:0512-69899999-18333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