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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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8.14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一、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中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拟聘请法律中介机构进行一般风险代理。 该债权系分公司于****年*月**日通过竞价方式从建行**分行取得的建行**分行**户资产包中的不良资产,中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签订贷款共计**笔,截止收购基准日*** |
关键词: | 长城 |
一、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中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拟聘请法律中介机构进行一般风险代理。
该债权系分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通过竞价方式从建行苏州分行取得的建行苏州分行23户资产包中的不良资产,中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签订贷款共计12笔,截止收购基准日2017年10月31日,该企业债权总额6173.89万元,本金余额6173.89万元,所欠利息0元,债权合计6173.89万元。贷款状态为次级,贷款方式为保证、抵押。
二、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为上述债权清偿聘请代理律所,代理方式为一般风险代理,达到最低代理目标是付费的先决条件。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和项目实际情况,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理由如下:中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项目,从分公司收购后一直委托江苏至誉律师事务所代理清偿。
江苏至誉律师事务所代理该项目后,参与该债权案件的二审流程,并向太仓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申请执行后代理律师积极协调太仓市人民法院推动涉案抵押物的司法处置。代理律师积极与太仓市人民法院沟通,加快推进抵押物的拍卖成交。
鉴于目前仍需要代理律师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加快执行进程,加大执行力度,启动抵押物的拍卖程序,进一步查找财产线索。
故从熟悉案件的程度考虑,还是由江苏至誉律师事务所代理,能够更及时、高效的帮助实现债权清偿。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江苏至誉律师事务所
地址:***
五、公示期限
自2019年8月14日至2019年8月20日
六、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采购办公室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