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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利都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残值转让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08.13 标签: 安徽省招标 自动化仪表招标 
加入日期:2019.08.13
地 区:安徽省
内 容:**利都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残值转让(三次) 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一 项目名称 **利都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残值转让(三次) 二 项目编号 ****F
关键词: 自动化仪表
 
招标公告正文

合肥利都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残值转让(三次)

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合肥利都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残值转让(三次)      

 

项目编号

 2019FDCJ0022   

委托方

肥东县撮镇镇人民政府 

 

公告及竞价期限

 

 

公告期  2019年  8  13  日9:00始至2019  9 月 2日17:00止。   

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198 13日9:00时始至2019  94 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为合肥利都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残值转让,主要有房屋建筑、构筑物、机械设备、绿化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告中电子附件“残值评估明细表”。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财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了财信评报字[2019]第122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87.7194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

底价

 

71.0526万元

竞价阶梯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 1000 元 或其整数倍。

 

竞价保证金

 

7万元

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对标的的特别要求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等手续,交接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让标的拆除、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服从转让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

4.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承诺:

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

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

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 受让方需在合同签订生效起30日内完成拆除及残料外运,并净地交付。

6. 根据县土委会要求,为保持土地完整和净地交付,合肥利都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厂区围墙未做资产评估,受让方不得对该公司围墙进行拆除和破坏。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买受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本项目高报价。)

(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

项目报名

(1)交易主体信息库注册

①本项目只接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中已入库意向受让方报名,未入库的意向受让方请及时办理入库注册和现场审核手续(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等均可办理交易主体信息库入库手续。

入库包括以下三个步骤:Ⅰ、网上注册(www.hfztb.cn/hy);Ⅱ、资料上传;Ⅲ、资料原件现场审核。

入库办理请参见中心网站(www.hfggzy.com) 右上角“企业专区”栏目中“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注册流程”,联系电话***

②办理交易主体信息库注册现场审核地址:***

③意向受让方可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企业专区下载《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2)报名及竞价程序

①登录:完成交易主体信息库注册及现场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www.hfztb.cn/hy);

②报名: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报名”,在标的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报名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报名。报名申请时填写的己方缴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交易主体信息库注册时提供的己方银行账户一致。

③缴费: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须通过之前填写的己方账号采用转账的方式缴纳报名标的对应的竞价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

④查询: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

⑤竞价: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具体竞价操作流程请参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重要提示: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

 

 

 

 

 

竞价保证金支付

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

 

标的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账号:

 

1023701021001095993203949

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交易主体信息库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向转让标的对应的保证金缴纳账号足额汇入竞价保证金;

2、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逾期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3、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

 

竞价保证金处置

 

1、中标人竞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备案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对标的拆除完毕,并经肥东县撮镇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后,退还至中标单位原账户。

2、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十四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肥东县包公大道与塘杨路交叉口文化广电大厦二楼203室,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领取时间:中标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中标通知书》领取地址:***

《中标通知书》领取要求:买受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买受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其他说明

 

(一)委托方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资产转让清单

3、转让标的权属证明文件(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

4、委托方承诺函

5、《资产评估报告》

6、资产评估备案表

7、转让要求

8、其他:

以上材料意向受让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文胜,联系电话***

***

联系人:高工,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

***

4009980000、0551-66223830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具体流程如下: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③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委托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5款所述情况,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2:

 

 

资产转让合同(实物资产类)

招标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财信评报字[2019]第122号《资产评估报告》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三)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相关消防安全规定并遵守转让方企业内部《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签署《企业动火许可证》,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金属焊接切割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

(五)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转让价格: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肥东县会计核算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肥东支行;账号:188722327150)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 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标的存放现场,乙方须自行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机械至标的存放现场提取装运标的,标的相关拆运工作和费用及拆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于转让价款付清后30日内将所转让标的拆除并运输完毕。

(三)乙方进行标的拆除、清运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服从甲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要保护好原有建筑设施以及社会公共设施的安全及完好。设备拆除后,需将建筑垃圾全部清运,施工现场需清理干净,对因拆除设备破坏的厂房和地面,需恢复原状。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在拆除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中标人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中标人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过(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 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肥东县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1份。

甲 方(章):                 乙 方(章):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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