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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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9.03 |
地 区: | 上海市 |
内 容: | 附件*公告.doc **盛脉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网建设配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网建设配套项目 项目编号:SHS |
上海盛脉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网建设配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网建设配套项目
项目编号:SHSM-2019-208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盛脉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网建设配套项目
2、招标项目编号:SHSM-2019-2081
3、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431,235.00元
4、采购内容: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网建设配套项目等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服务需求)。
5、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完工(含10天试运行)。
6、项目实施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或其它组织,其经营/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报名起始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内任一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中应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表人);(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方必须直接服务,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分包、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3.123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13日 09:00 至 2019年08月2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988号银统南楼1501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03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03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虹口区唐山路902号(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北楼411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时间:2019年08月13日至2019年08月20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对本项目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供应商请在前往本公司之前先电话联系。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合格投标供应商发售招标文件。
1)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如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供应商只需提供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被授权人身份证;
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报名起始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的截图。
9)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中应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表人)。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所有资质证明文件须在有效期内)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供应商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