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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大英县卓筒井镇初级中学校学生用不锈钢餐桌凳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信息发布日期:2019.08.13 标签: 四川省招标 学校招标 中学招标 学生招标 
加入日期:2019.08.13
截止日期:2019.08.26
地 区:四川省
内 容:附件****卓筒井镇初级中学校学生用不锈钢餐桌凳.doc   ***欧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卓筒井镇初级中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卓筒井镇初级中学校学生用不锈钢餐桌凳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关键词: 学校 中学 学生
 
招标公告正文
附件1 大英县卓筒井镇初级中学校学生用不锈钢餐桌凳.doc

  遂宁市欧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遂宁市大英县卓筒井镇初级中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遂宁市大英县卓筒井镇初级中学校学生用不锈钢餐桌凳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遂宁市大英县卓筒井镇初级中学校学生用不锈钢餐桌凳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遂宁市大英县卓筒井镇初级中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唐先生,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遂宁市欧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巫老师,电话:***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遂宁市大英县卓筒井镇初级中学校学生用不锈钢餐桌凳采购项目 ,本项目共1包,采购遂宁市大英县卓筒井镇初级中学校学生用不锈钢餐桌凳采购项目。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8月26日 14: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8月14日 09:00 至 2019年08月2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11号三楼(体育中心斜对面)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售卖,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磋商文件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8月26日 13:30 至 2019年08月26日 1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11号三楼(体育中心斜对面)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8月26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11号三楼(体育中心斜对面)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遂宁市大英县卓筒井镇初级中学校学生用不锈钢餐桌凳采购项目

 

 

 

 

 

 

 

中国·四川(遂宁

遂宁市大英县卓筒井镇初级中学校

遂宁市欧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20198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4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5

第五章  采购项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 27

第六章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34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5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36

第九章  评审方法 53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6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遂宁市欧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遂宁市大英县卓筒井镇初级中学校(采购人)委托,拟对 遂宁市大英县卓筒井镇初级中学校学生用不锈钢餐桌凳采购项目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遂宁市大英县卓筒井镇初级中学校学生用不锈钢餐桌凳采购项目 。

3.采购人:遂宁市大英县卓筒井镇初级中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遂宁市欧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专项资金

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包,采购遂宁市大英县卓筒井镇初级中学校学生用不锈钢餐桌凳采购项目。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遂宁市欧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19年814日至2019年820日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11号三楼(体育中心斜对面)(地址)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 8月 2614: 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 8月2614:00 (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11号三楼(体育中心斜对面)。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遂宁市大英县卓筒井镇初级中学校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遂宁市欧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船山支行

账    号:51050167863600000275

通讯地址:***

邮    编:629000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6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6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

  1. 参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以及《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规定,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实行优先采购。
  2. 以国家官方认定的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8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磋商保证金

金    额:1200元(磋商保证金收取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交款方式:磋商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

收款单位:遂宁市欧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船山支行。

银行账号:51050167863600000275。

交款截止时间:2019826日12:00点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供应商可提供合法保函代替保证金缴纳,须在2019826日12:00点前将合法保函扫描件发至遂宁市欧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邮箱(2243383244@qq.com)。

10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银行转帐、电汇的方式(注明项目名称)。

开 户 行:采购人指定开户行。

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账户。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巫先生         联系电话***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巫先生         联系电话***

***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遂宁市欧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

***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遂宁市欧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

***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遂宁市欧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遂宁市欧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遂宁市欧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遂宁市大英县卓筒井镇初级中学校。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特别约定招标代理费为人民币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工程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遂宁市大英县卓筒井镇初级中学校。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遂宁市欧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或者提供合法保函的,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或者合法保函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商务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3.1 技术、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商务应答,主要是针对磋商项目的技术、商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应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项目实施方案;

(2)商务应答表;

    (3)报价函

(4)报价表及分项报价表;

(5)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6)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视情况提供)

(7)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8)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2 资格部分。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者使用);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函;

 (6)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7)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第四章);

(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技术、商务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技术、商务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履行合同

30.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1.验收

31.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1.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回执单及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2.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八、磋商纪律要求

33.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4.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5.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6.(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0%。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资质性要求:无
  •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 缴纳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或者合法保函复印件;
    2. 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⑤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下述证明资料:

    ①可提供2017年度以来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三表一报告);

    ②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③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号以来任意时段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号以来任意时段社保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凭证。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

    6.非接受联合体磋商承诺函。

    二、其它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 提供磋商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或合法保函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所需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司鲜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采购项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

  •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遂宁市大英县卓筒井镇初级中学校学生用不锈钢餐桌凳采购项目
    2. 最高限价:6万元
  • 技术参数
  •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

     

     

     

    1

     

     

     

    不锈钢餐桌凳

     

     

     

     

     

     

    40

    1、8人坐不锈钢餐桌带可折叠连体条凳,

    2、桌面、凳面、桌腿、凳均为不锈钢材质且桌面、凳面下面均加厚木材;

    3、桌长1.9米,桌宽60厘米,连凳总宽1.4米,

    4、不锈钢材质厚度1厘米。

     

    三、采购质量要求

    1.货物必须符合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2.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3.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 商务要求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20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5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5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30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10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10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7、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5%,5%的质保金一年后无息支付。

    8、售后服务

    8.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到场,48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8.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1.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
    2. 若磋商结果无实质性变动,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规定。
    3. 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将视作无效文件处理。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磋商内容:
    1. 是否具有类似项目经验。
    2. 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 供应商报价。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注意:采购人不同意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可以不规定此章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遂宁市欧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磋商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正面

     

                                  

     

    反面                           反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1、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2、委托代人投标而非法定代人投标适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

     

          年      月     日

     

    定代人投标而非委托代人投适用。

     

     


    二、投 标 函

     

    遂宁市欧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编号:    )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 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1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磋商的投标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

    传    真:XXXX

    日    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

    技术负责人

    ***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承诺函

     

    遂宁市欧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报价函

    遂宁市欧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 报价表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质量标准

     

    投标总价

    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注: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货物运输、保险、代理、人工、材料、税费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温馨提示:投标供应商可多准备几份空白的签字盖章的表格,以备多轮报价需要。

     

     


    七、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格式自拟

     

     

     

    注:1、投标人自行报出投标总价的各组成部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XXX行业,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XXX万元,资产总额XXX万元,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XXX单位的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提供

     

     

     

    十、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正/负/无偏离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十二、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十三、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遂宁市欧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第3条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十四、技术应答表

     

    采购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偏离情况

     

     

     

     

    正/负/无偏离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项目要求,有偏离项的逐条填写,无偏离不用填写,可用“/”表示,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指标和配置、履约能力、企业实力、实施方案、售后服务、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投标文件规范性。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50%

    50

    满足文件要求且提供资格审查的有效最低报价(且不低于成本价)得50分,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标准分值(计算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对小型和微型或监狱企业提供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技术12%

    12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参数全部满足文件要求的得 12分,与磋商文件要求有负偏离的,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3

    履约能力12%

    12

    1. 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
    2.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3.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ISO14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4.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 信用AAA企业证书”的得2分;
    1.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2.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4

    售后服务方案18%

    18

    以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的措施、售后响应时间、服务期承诺、配送、安装、调试人员、交货验收的安排等进行综合评比,方案详细完善、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强的得18分,方案较为完善、可实施性一般的得12分,方案简单、不够全面的得6分,其余不得分。

     

    5

    节能环保6%

    6

    1. 投标人通过ISO14025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无毒害),认证范围须包含:教学家具、金属或钢木家具,得2分。
    2. 投标产品具有“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的得2分;
    3. 投标人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2分。

    投标人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6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2%

    2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版本,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投标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遂宁市大英县卓筒井镇初级中学校学生用不锈钢餐桌凳采购项目 (包件号:    )(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

    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

    日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现行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期限为:    个工作日;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30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合格证、销售企业资质、生产企业资质、产品合法性证明等原始资料(加盖鲜章)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时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及时、完整交付货物以及甲方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不予付款。

    5、如货物经乙方 3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付款方法和条件:

    2、履约保证金退还:

    签订合同前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满30日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7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该笔履约保证金。

    六、售后服务

    1、本合同所有设备质量保证期:自甲、乙双方共同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后的次日起算起,免费保修    年,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终身免费维护保养。

    2、售后服务: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1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若因乙方处理不及时,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如设备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注:本合同只作为参考文本,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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