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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仲裁信息系统四期建设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08.13 标签: 福建省招标 
加入日期:2019.08.13
截止日期:2019.08.26
地 区:福建省
内 容: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委托,****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XC[CS]*******-*、调解仲裁信息系统四期建设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合格国内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编号:[******]XC[CS]*******-* *、项目名称:调解仲裁信息系统四期建设 *、采购内容
 
招标公告正文

受厦门市湖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委托,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350206]XC[CS]2019002-1、调解仲裁信息系统四期建设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合格国内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 项目编号:[350206]XC[CS]2019002-1

2、 项目名称:调解仲裁信息系统四期建设

3、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1
1-1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1(项) 850000
850000 85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小型、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响应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报价无效;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谈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磋商小组认定为不合格供应商。(5)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特殊要求: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不同投标人用同一台电脑或同一IP上传投标文件或同一账户缴交投标保证金的,经系统识别确认情况属实将判定为串通投标。 *不同投标人用同一台电脑或同一IP上传投标文件或同一账户缴交投标保证金的,经系统识别确认情况属实将判定为串通投标。
根据闽财购【2018】30号文规定 一、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一)保证金验核阶段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 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 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 (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阶段 电子响应文件的个性特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 雷同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 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 投标人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 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 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 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 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的情形。 二、电子化非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电子化非招标项目(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中出现本意见第一点所列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 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将被认定为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 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 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 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认定 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 告本级财政部门。 根据闽财购【2018】30号文规定 一、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一)保证金验核阶段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 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 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 (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阶段 电子响应文件的个性特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 雷同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 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 投标人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 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 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 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 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的情形。 二、电子化非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电子化非招标项目(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中出现本意见第一点所列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 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将被认定为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 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 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 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认定 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 告本级财政部门。
*增加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厦门”网站http://credit.xm.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合格供应商。 *增加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厦门”网站http://credit.xm.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合格供应商。
*为确保“仲裁云”系统应用无缝对接省、市仲裁、调解系统,供应商应具备接口对接能力并提供自主研发相关仲裁系统的著作权证明。 *为确保“仲裁云”系统应用无缝对接省、市仲裁、调解系统,供应商应具备接口对接能力并提供自主研发相关仲裁系统的著作权证明。
*为确保“仲裁云”四期建设能够无缝对接现有使用“仲裁云”一、二、三期系统,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需进行无缝对接测试,测试结果需经使用单位盖章确认并出具相关测试报告。 *为确保“仲裁云”四期建设能够无缝对接现有使用“仲裁云”一、二、三期系统,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需进行无缝对接测试,测试结果需经使用单位盖章确认并出具相关测试报告。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磋商文件随同本项目磋商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磋商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采购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9-08-13 17:30 报名截止时间2019-08-20 17:30

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9-08-26 14: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6号之一3层开标厅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磋商时间及地点:2019-08-26 14:30,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6号之一3层开标厅

11、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无。
12、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13、本项目采购人:厦门市湖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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