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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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佳木斯 |
内 容: | ****财政收费票据监管中心 拟单一来源采购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 (网络版*.*)升级费用项目的公示 一、采购单位:****财政收费票据监管中心 二、项目名称: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网络版*.*)升级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四、采购预算:***,***元 五、拟单一来源供应商及地址 |
佳木斯市财政收费票据监管中心
拟单一来源采购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
(网络版3.0)升级费用项目的公示
一、采购单位:佳木斯市财政收费票据监管中心
二、项目名称: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网络版3.0)升级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四、采购预算:632,800元
五、拟单一来源供应商及地址:黑龙江博思软件有限公司,地址:***
六、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主要需求或功能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 |
金额 |
1 |
财政端升级迁移实施费 |
博思 |
3.0 |
包含新旧系统切换、数据迁移培训、系统部署、电子票据、电子档案、票据查验等 |
1 |
元 |
90000 |
90000 |
2 |
单位端升级迁移实施费 |
博思 |
3.0 |
开票据、非税缴款 |
296 |
元 |
1800 |
532800 |
3 |
财政端服务费 |
博思 |
3.0 |
财政端服务费 |
1 |
元 |
10000 |
10000 |
七、单一来源申请理由:本项目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网络版3.0)升级,因为一是软件升级只能由开发单位黑龙江博思软件有限公司公司承担,二是全省财政系统均采用此系统互联互通,此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八、专家论证意见:本项目是属于软件系统升级,只能由开发单位黑龙江博思软件有限公司承担,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须填写《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论证意见表》(论证表附后)。
九、论证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序 号 |
姓 名 |
单 位 |
职 称 |
1 |
许仁峰 |
佳木斯市公安局 |
|
2 |
孟凡刚 |
佳木斯市第十六中学 |
|
3 |
王琦 |
佳木斯市第二中学 |
十、公示期限:2019 年8月13日—2019年8月20日(五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当日)
十一、采购单位:佳木斯市财政收费票据监管中心
联系人:韩俊杰 电 话:***
地 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782号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佳木斯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崔怀宇 电 话:***
地 址:***
十三、异议受理时限:
如有其它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异议书原件(含电子版)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送达采购单位及采购办,未在公示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的异议视为无效异议。
十四、质疑函格式: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十五、异议受理方式:
采购单位:佳木斯市财政收费票据监管中心
联系人:韩俊杰 电 话:***
地 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782号
邮 编:154004
佳木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张 丹 联系电话***
地 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782号政府9号楼807室
邮 编:154004
注:本模板中红颜色字符、标点符号等,采购单位编写完成后需要删除,然后予到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