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中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境内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本国法人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投标人应提供同等效力的“商业登记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具备5年(含)以上从事商业建筑设计的经验(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应具有至少一个建筑面积在20000平米以上(整体建筑面积,非服务面积)大型公共建筑的商业建筑设计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尾页,项目范围和内容,项目面积,合同年限,项目起止时间,双方签字页,各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所提供的合同无法体现以上内容,需提供用户证明文件证明以上内容并加盖用户公章);
境内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境内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或2018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 (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报告);
境内投标人须提供税款所属时间为2018年12月~2019年5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如在其中某月无经营业务则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境内投标人须提供所属时间为2018年12月~2019年5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境内投标人在过去三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a)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的;
b)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纳税信用级别评定为D级的;
c)纳入工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境内投标人应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原件,承诺其不存在上述情况。一经发现与承诺事实不符,取消中标资格并加入股份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五年内不再予以录用;
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对进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目录及不诚信供应商目录的或以往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项目中标后,由于中标方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供应商,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须与招标人直接签订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