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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2【PSY(劳服)2019001莆田市第一医院引进第三方护工服务】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08.12 标签: 福建省招标 莆田市招标 医院招标 工服招标 
加入日期:2019.08.12
截止日期:2019.08.19
招标业主:莆田市第一医院
地 区:莆田市
内 容: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PSY(劳服)******* 项目名称:*******引进第三方护工服务 招标人:******* *******招标办编制 二○一九年八月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招标办,对本文件所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书。
关键词: 医院 工服
 
招标公告正文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PSY(劳服)2019001

项目名称:莆田市第一医院引进第三方护工服务

招标人:莆田市第一医院

 

 

 

 

莆田市第一医院招标办编制

二○一九年八月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莆田市第一医院招标办,对本文件所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书。

1. 招标编号:PSY(劳服)2019001

2、项目名称 、数量、型号、规格及质量要求: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招标服务要求

备注

(1)

莆田市第一医院引进第三方护工服务

 

详细请见第三部分要求

期限2年

3、投标人条件:

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相关资料,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一份,具有投标项目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中需包括病人陪护服务或职业中介服务)。

2)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5)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6)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书面声明。

7)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8)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均必须盖上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9)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4. 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1) 投标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2019年8月19日(节假日除外)
2) 招标答疑时间:2019年8月14日15:00
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8月19日下午3:00,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开标地点:莆田市第一医院惠妹门诊大楼(8号楼)五层会议室。

5. 投标报名方式:

1) 无记名方式报名:即投标人在http://www.ptsyy.com/无限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报名费人民币50元可以在投标当日开标截止前当场直接缴纳。

现金缴纳地点:莆田市第一医院惠妹门诊大楼五层会议室

6. 地点安排:

1) 投标报名、咨询及来往信函地点:莆田市第一医院招标办。
2) 投标开标地点:莆田市第一医院惠妹门诊大楼(8号楼)五层会议室。

3)投标文件在开标截至前直接送达开标地点由招标工作人员接收。
7.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开标前,参加投标人需交纳投标保证金700元。

2)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开标前办妥。投标保证金可在开标前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缴交。

3)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8. 我院将在http://www. ptsyy.com网上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公示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招标人:莆田市第一医院
联系电话:0594-6923862          联系人***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A、招标文件说明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公告;2、投标须知;3、投标报价;4、合同。

二、招标文件澄清

(一)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澄清要求应在8月14日下午3点前按招标书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通知到我院招标办。我院将于8月14日下午3点在我院会议室举行答疑。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每一投标方均有约束力。

B、投标文件

一、要求

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1、证件资料。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投标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书面声明。

投标承诺函。

2、投标报价单。

三、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以现金形式提交。

(二)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佰元整(RMB:¥700.00)。

(三)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四)定标后,落标方凭收据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五)定标后需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待合同履约满后需凭履约保证金收据退还履约保证金(请妥善保管好收据)。

(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由于中标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四、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一)投标文件袋前后封口处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或由投标方代表签名,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

(二)投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须加盖公章。

(三)投标文件一律用电脑打印,除投标方对错处做必要的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有签署投标文件的人签字或加盖确认章。

C、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在开标截至前直接送达开标地点由招标工作人员接收。

D、开标和评标

一、开标

(一)开标时,投标方代表先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定无误后拆封唱标。

(二)开标时由我院办公室、财务科、审计科等相关科室人员共同参与。

二、澄清

(一)唱标结束后,投标方代表可就唱标过程中发生错唱、漏唱的部分要求澄清,但澄清要求不得超过投标文件实质性范围。

(二)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一)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二)缺少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不被接受。

四、评标:

(一)招标方设定预算总价为36000元/2年,投标方的报价低于此价将视为报价无效。本项目评标以综合评分法进行,最终根据各部分分数汇总综合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部分分数汇总综合得分,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及响应性审查的各合格投标人根据以下标准和方法进行评估。评分将按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计算出合格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将评委评分行算术平均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最终得分。综合得分最高者将被推荐为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则按投标报价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投标报价最高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若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若技术部分得分再相同,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评标细则:

一、评标方法:

þ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二、评标标准:

首先按照评标程序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资格性以及符合性做出评审,只有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综合评分。评标委员会各位评委依据评分标准以及各项权重,就每个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统计每个通过审核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

(一)具体的评标标准。

1、通过评标委员会资格性、符合性审核,有三家或三家以上符合专业条件要求并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则依照以下标准和权重进行评分:

序号

评分界定

分值

1、技术因素(满分40分)

1-1

投标人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工作重点难点的描述内容,建设性地提出本项目难点和应对措施的,能正确把握工作的重点难点,对项目的理解透彻的得6分,分析基本全面,能部分指出项目的重点难点,对项目的理解一般的得3分,未提供相关说明内容的不得分。

6分

1-2

投标人对陪护服务质量管控措施、人员管理措施:措施完善到位的得6分,措施基本到位的得3分,保障措施一般的得1分。

6分

1-3

投标人根据服务需求实行分级护理,并提供具体服务内容及标准,分级内容清晰、科学合理的得4分,分级内容较为合理的得2分,不合理或未提供分级内容的不得分。

4分

1-4

服务人员配备情况:

1、人员招聘计划、与院方的配合措施:措施合理、可行性强的得3分,措施基本可行的得1分,措施欠缺可行性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拟投入至少2人具有大专或医学背景专业的负责人的得3分,配置至少1人具有大专或医学背景专业的负责人***

***

1-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标后确保与原有陪护服务机构的衔接工作顺利进行等方面措施进行综合评议,措施合理、可行性强的得4分,措施基本可行的得2分,措施欠缺可行性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4分

1-6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证服务人员稳定的措施等进行评价,措施完整合理的得4分,措施基本可行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4分

1-7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特殊时期(如上级检查、重大任务)的配合管理方案进行评价, 措施完整合理的得6分,措施基本可行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6分

1-8

1、护理员人身安全保障:投标人为护理员购买雇主责任险且赔付限额不低于25万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保险生效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提供承诺的无效。 2、被服务患者人身安全保障:投标人为购买公众责任险且每次事故赔付额不低100万的,累计赔付度低于600万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保险生效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提供承诺的无效。

4分

2、商务因素(满分30分)

2-1

投标人的经营年限≥3年的得2分,3年>经营年限≥2年的得1分,2年以下的不得分。

2分

2-2

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每通过一项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证书需是最新、有效、清晰的)否则不得分。

3分

2-3

投标人具有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得3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3分

2-4

投标人具备的专业人员:医学卫生类专业毕业≥30本得1分,每增加5人加0.5分。提供毕业证书扫描件,否则本项不得分。

3分

2-5

投标人具有 AAA级信用等级认证、AAA 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证、AAA级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认证证书的,每提供 1个得 1分。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影印件或扫描件。

3分

2-6

类似业绩: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自2016年以来承接的医院病患陪护服务项目业绩情况,每提供一家得1分,满分5分。(在合同中应有服务期,未予体现或未能予以佐证的不得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中标公告发布网站截图和网址,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

5分

2-7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近3年为医院提供病患陪护服务的服务满意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服务单位出具服务满意评价的得1分,满分3分。服务满意评价材料应包括:医院出具服务满意证明文件(须含医院等级、服务起始时间)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3分

2-8

单个项目履约年限:根据投标人在所服务的单个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的实际连续履约年限情况进行评分。项目服务年限≥5年的得3分,3年≤服务年限<5年的得1.5分,服务年限3年以下不得分。(满分3分) 说明:①“实际连续履约年限”是指医院被评为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连续与医院签定护理服务合同的时间(医院被评为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的时间,需提供医院官方网站网页截图证明,并标明网址)。 ②需提供连续履约期内与院方签定的服务合同(合同中应体现服务起始时间)。否则不得分。

3分

2-9

投标人近五年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或协会颁发的荣誉认证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满分1分)

1分

2-10

投标文件内容是否清晰、有条理,提供的资料是否详实、充分,招标文件的装订质量、完整性进行评价,优3分、良2-1分、一般不得分。

3分

2-11

投标人拟派驻的陪护人员须提供本单位近1年的社保缴纳证明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1分

3、现场论述(满分10分)

3-1

现场论述: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论述情况进行打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对管理服务实施方案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高的得10分;管理服务实施方案较科学、合理、可行的得6分;管理服务实施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可行的得3分;管理服务实施方案不科学、不合理、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现场论述需包含护理分级报价;投标人自行准备现场讲解所需的软硬件设备,招标公司仅提供场所)

10分

4、价格因素(满分20分)

4-1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标准(两年总价为人民币  36000  元整)报价的得20分,否则不得分。

20分

各有效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技术因素+商务因素+价格因素+现场论述

 

备注:由于评分主要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进行,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于资料提供不全、错漏、或者无效而导致的不利评审,并对自身提供的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可靠性负责,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2、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及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3、根据各评委的打分结果,在计算投标人商务、技术综合得分时,对评委的技术部分及商务部分的打分结果分别汇总,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各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因素得分及商务因素得分。最后根据各有效投标人的最后综合得分公式计算其综合得分。

4、参加评标的相关人员,不得将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会影响评标工作的一切情况,透露给任何一位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二)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1、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三个。

2、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列顺序。经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评标程序后,按以下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的排列顺序: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若中标候选人还是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三、定标原则: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

2、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相关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及招标文件,并发出中标通知书,请投标人关注。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若出现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外,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三)评标小组经评审,对本次投标认为有串标等不良行为的,可以取消本次招投标。

E、定标

一、中标人确定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在http://www.ptsyy.com公示,公示期为3天。

二、公示无异议后,中标方在接到我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我院签订合同。

三、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预算金额、最低限价:36000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服务年限:2年

资格审查--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1、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经营范围中需包括病人陪护服务或职业中介服务)。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书面声明。

 

第一节  技术要求

1 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1.1 本项目为莆田市第一医院陪护服务委托管理服务招标,拟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一家为医院病房提供陪护服务的机构,中标人在全院范围内经医院授权后开展患者付费的陪护服务,协助医院规范病区环境,以期达到提升服务、改善病房环境等目的。

1.2 服务期限为两年,一年一考核,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1.3 服务区域:一般为ICU、CCU、普通病区、门诊、急诊等病区;目前医院病床数量:1450 床。

1.4 护工服务模式:外包。

1.5 陪护服务方式:由病人(或家属)根据自身情况向中标人提出陪护需求,中标人须严格按照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向病人(或家属)进行收费,服务过程须接受医院相关部门的监督,节假日不得加价。

1.6 合作模式/护工监管模式:由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制定相应模式,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

1.7 陪护人员招聘、培训及考核:服务人员招聘由中标人负责组织,是否录用由中标人确定;服务人员一旦录用完成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证中标人方可安排其提供陪护服务工作,陪护人员的考核及录用权归中标人所有。

1.8 投标人一旦中标,派驻本项目的人员要求为:项目经理1名、管理人员1—2人、财务人员1名,具体陪护人员数量以满足医院陪护服务需求为准。投标人拟派驻的陪护人员须具有小学以上学历(含小学),须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年龄60周岁以下,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9 中标人不得使用医院名义,禁止虚假宣传。中标人在使用印章、标识标牌、各类宣传资料等方面不得使用医院名义,不得向患者或其家属声称其与医院存在直属、代理关系,以误导患者及其家属。同时,陪护人员着装配饰需与医院工作人员显著区分,以免使患者或其家属产生混淆。

1.10 招标人可对中标人的陪护服务实施备案管理。加强对陪护服务公司规章、组织架构、工作和管理制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信息、授权文书等事项进行备案管理。同时,对陪护人员的资质、身份信息、健康合格证明、培训情况、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凭证和社保缴纳凭证盖章版复印件进行备案审查。

2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中标人的陪护人员需遵循医院管理制度。中标人的陪护人员可以从事日常生活护理,但不得开展护理性技术操作。陪护中需接受病区护理员专业指导,配合病区管理工作,遵守感染控制规则。

2.1 服务项目(视患者情况具体服务)

2.1.1 负责/协助患者晨晚间护理工作,包括洗脸、漱口、梳头、泡脚和床单位整理。

2.1.2 对非禁食患者、药物无特殊要求患者,协助买饭,进食、水,餐后整理。

2.1.3 负责/协助患者擦浴、更衣、洗头、剪指/趾甲、入睡。

2.1.4 负责/协助患者如厕或者使用便器,及时清理分泌物并更换污染布类。

2.1.5 负责/协助患者翻身、叩背,以预防压疮。

2.1.6 负责患者生活陪伴,安抚患者情绪。

2.1.7 负责看护患者输液,陪同患者做检查,配合患者使用轮椅、平车。

2.1.8 对于允许下床活动的患者,协助患者进行下床活动。

2.1.9 负责患者个人用品的整理,为患者购置、取送物品,协助和家属联络。

2.1.10 协助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术后患者入厕,防止患者跌倒、坠床,保证患者安全。

2.1.11 依据患者病情,服务内容会有所增减。

2.2 服务边界

2.2.1 禁止链接输液管或者拔出输液管路、调节输液速度、更换引流管等;

2.2.2 禁止操作监护仪等急救、诊疗设施设备;

2.2.3 禁止调节氧气开关,更换或者加减湿化瓶用水,为患者做吸痰、雾化吸入等;

2.2.4 未经卫生技术人员指导,禁止为鼻饲患者灌注食物或者药物;

2.2.5 未经卫生技术人员指导,禁止给患者做热敷、冷敷;

2.2.6 未经卫生技术人员同意,禁止为危重、术后或者病情不稳定患者更换床单、改变体位或者下床活动等;

2.2.7 禁止擅自翻阅病历或者其他医疗文书;

2.2.8 禁止为患者解释病情;

2.2.9 禁止在医疗机构内从事推销任何商品或服务等活动,包括康复用品、陪客椅、保健品、丧葬服务等;

2.2.10 禁止开展其它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2.2.11 禁止泄漏患者隐私、病情及相关信息。

2.2.12 禁止中标人的陪护人员直接向患者或其家属直接收取服务费用。

2.3 服务标准

陪护服务标准由中标方管理人员监督执行,每日巡查不低于一次,如有服务质量不达标,违规等行为,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罚款50元-100元,屡教不改予以开除处分。中标方管理人员监督执行不力的,予以连带处罚。

2.3.1 病室质量标准

2.3.1.1 病室内服务患者及个人物品摆放整齐、干净,窗台、阳台、卫生间无杂物。

2.3.1.2 服务患者床单位干燥、平整、无皱褶;床上无碎屑、无杂物,床下整洁无杂物,做到脸盆、被服不落地;床头桌面清洁、物品摆放固定有序。

2.3.2 2.患者质量标准

2.3.2.1 保证患者做到“三短六洁”;三短:头发、胡须、指(趾)甲;六洁:口腔、皮肤、头发、手足、会阴及肛门。

2.3.2.2 保证患者及时按规定(遵医嘱)服药;保证患者及时做好每项检查。

2.3.2.3 危重患者做到“五无”;无压疮、无跌倒、无坠床、无坠车、无烫伤。

2.3.2.4 面部清洁,眼鼻无污垢,无胶布痕迹。

2.3.2.5 皮肤清洁,无受压痕迹,背部及骨隆突部位无压疮。

2.3.2.6 口腔清洁,按病情需要刷牙或清洁口腔,无残渣、无异味,口唇清洁无干裂。

2.3.2.7 患者衣服穿戴整齐,无污物及血渍。

2.3.3 3.护理员质量标准

2.3.3.1 护理员基本素质、仪表要符合规定要求;

2.3.3.2 陪护人员统一着装、统一标识、持证上岗;

2.3.3.3 服务做到主动、热情,急患者之所急,想患者之所想;

2.3.3.4 文明礼貌,见到医务人员、管理人员主动打招呼;

2.3.3.5 主动协助护士完成对患者的生活照料;

2.3.3.6 做好查房前的各项准备,积极配合医生、护士长查房;

2.3.3.7 护理员上岗着工服,佩带胸卡,认真完成家属及护士交代的工作;

2.3.3.8 不与患者、家属、医务人员及院里领导发生争吵、身体接触;

2.3.3.9 耐心听取患者、家属及医务人员提出的建议,有问题及时上报主管;

2.3.3.10 严格履行催费义务,如果患者出院欠费,护理员承担连带责任;

2.3.3.11 护理员要做到头发、胡须、指甲短,身体及口腔无异味;

2.3.3.12 工作期间禁止吃刺激性食物,禁喝酒、打牌、大声喧哗、聊天等。

2.3.3.13 不参与医疗有关事宜,不对病情及医疗事宜发表意见。

2.4 特别约定

2.4.1 ★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进入医院开展陪护服务工作的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医院的相关管理制度,维护医院整体形象;遇到医院有上级检查、特殊重要任务等事项时须按医院的要求无条件配合执行。

2.4.2 ★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与原有陪护服务机构的衔接工作顺利进行,对原有陪护服务人员进行考核并优先接收。

2.5 陪护人员的工资标准由中标人制定,按国家相关规定缴交三金及保险,劳务相关手续均由中标人负责办理。

2.6 投标人应通过信息化办公软件从内部管理、服务方面对项目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2.7 投标人应设立全院护理员的工作动态表、雇用护理员的各科患者信息表;建立每位护理员的档案;制定详细的护理员奖罚条例等。

3 技术响应要求

3.1 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本项目的管理权转包或发包。

3.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体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3.2.1 人员招聘计划;

3.2.2 服务流程及标准;

3.2.3 与原服务单位顺利衔接措施;

3.2.4 内部管理制度;

3.2.5 风险管控方案。

3.3 投标人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投标人全部负责;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3.4 采购项目相关内容及要求中所述的内容及要求为最低要求标准,投标人应视具体情况提供相应服务。

4 风险承担与责任认定机制

4.1 中标人的服务人员的工伤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2 因中标人意外事故或作业安全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中标人依法承担赔偿等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4.3 治安事件的责任认定,以公安部门裁定为准;非治安事件的责任认定,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认定。

4.4 陪护人员与医院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用工关系和雇佣关系,受陪护服务公司统一管理,且陪护服务公司与陪护人员以及病员之间的争议及纠纷与医院无关。医院仅就医疗服务和政策管理要求提供协助和指导。

5 考核及监督要求

5.1 每月由分管科室负责对中标人的服务、管理进行考核,开展满意度测评等,考核内容包含患者满意度、科室护士长满意度以及招标文件所列服务内容。

5.2 对于中标人的投诉(行风评议、科室投诉、网上投诉等)经调查属实,投标人按相关部门处罚意见进行处罚,或每次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   100  元,如情节严重(行风评议、科室投诉、网上投诉涉及问题严重的)涉及的陪护人员不得在招标人单位从事陪护工作。

第二节  商务要求

6 商务响应要求

6.1 投标人应有同类项目的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3 投标人应提供企业履约能力基本情况的说明,及其类似项目的经营业绩、经验的有效证明文件。

6.4 投标文件至少应包含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服务方案、技术规格和商务响应表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等。

以上证明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三节  报价要求

7 投标报价

7.1 本招标文件及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所涉及费用均以人民币作为计算货币。

7.2 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具备医院陪护服务运营管理权所应向招标人支付的为期两年的管理费,合计人民币   36000   元整,投标人须统一按该标准进行报价。

7.3 一旦中标,管理费不予调整;陪护费如遇国家或政府政策性调整,则根据相关政策调整而调整。

7.4 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及方案,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及方案。

8 履约保证金

8.1 中标人须以转账形式向招标人缴交人民币  5000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8.2 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且中标人支付最后一次管理费后予以无息退还,若合同期内发生合同规定的处罚情形的,处罚金从该款项中扣除,合同期间每年年度末,若履约保证金不足  1000  元时, 中标人应补足履约保证金。

9 管理费支付方式

9.1 每季度支付一次,中标人在每季度的首月15日之前将该季度的管理费通过银行转入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第四部分  投标报价单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              (项目)的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报价,并证明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报价是准确及真实的。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地址:***

邮编:                        

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件二

 

投标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莆田市第一医院:

                        (投标人全称)法人代表授权       (投标代表姓名)为本公司的投标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本次投标活动的一切事宜。

 

 

 

 

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方全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法人营业执照和其他证件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该执照经年检,真实有效。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四

投标承诺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招标编号} 的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按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作为中标价向贵方支付管理费用。

2、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及有关附件。

3、一旦中标,进入医院开展陪护服务工作的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医院的相关管理制度,维护医院整体形象;遇到医院有上级检查、特殊重要任务等事项时须按医院的要求无条件配合执行。

4、一旦中标,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与原有陪护服务机构的衔接工作顺利进行,对原有陪护服务人员进行考核并优先接收。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承诺函将构成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我方的投标文件是真实和准确的,若有弄虚作假的,愿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第三方护工服务委托管理协议

 

甲方(招标人):                     

乙方(中标人):                          

根据甲方对引进第三方护工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编号: PSY(劳服)2019001)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服务内容

为医院病房提供陪护服务,在全院范围内经医院授权后开展患者付费的陪护服务,协助医院规范病区环境,以期达到提升服务、改善病房环境等目的。

2、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贰年,服务期自 2019 年  月   日起至 2021 年   月    日止。

3、服务要求

3.1具体的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

3.2由病人(或家属)根据自身情况向乙方提出陪护需求,乙方须严格按照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向病人(或家属)进行收费,服务过程须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督。无名氏陪护由乙方按陪护标准提供陪护照顾服务。陪护费用由科室提出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核准后,甲方按24小时     元的收费标准支付。

3.3陪护人员的收入标准由甲、乙双方制定,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缴交相关保险,劳务相关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甲乙方应本着为患者服务的角度、保证护理员的利益协商制定。

3.4乙方应通过信息化办公软件从内部管理、服务等方面对项目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3.5乙方应通过信息化动态管理全院护理员在岗的情况和全院护理员的工作动态情况、雇用护理员的各科患者信息表等;建立每位护理员的档案;制定详细的护理员奖罚条例等。

3.6乙方自行负责其选用陪护人员的一切服务费用、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3.7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与原有陪护服务机构的衔接工作顺利进行,对原服务机构的陪护服务人员进行考核并优先接收。

3.8乙方进入医院开展陪护服务工作的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医院的相关管理制度,维护医院整体形象;遇到医院有上级检查、特殊重要任务等事项时须按医院的要求无条件配合执行。

4、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4.1管理费标准:贰年的管理费合计人民币        万元整。

4.2支付方式:

每季度支付一次(       元整),乙方在每季度的首月15日之前将该季度的管理费通过银行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税号:

户名:莆田市第一医院         开户行:

账号:

4.3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以转账形式向甲方缴交人民币 伍仟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且乙方支付最后一次管理费后予以无息退还,若合同期内发生合同规定的处罚情形的,处罚金从该款项中扣除或甲方对乙方服务月考核不合格及整改仍不合格应予以相应的处罚。合同期间每年年度末,若履约保证金不足        元时,乙方应补足履约保证金。

5、考核

5.1每月由甲方护理部负责人***

5.2对各类对于乙方的投诉(行风评议、科室投诉、网上投诉等)经调查属实,按相关部门处罚意见进行处罚,或每次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50-100元。

5.3乙方须严格按照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向病人(或家属)进行收费,若出现超标准收费的,每次由甲方可以根据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可以根据情况对护理员予以相应的处罚。

5.4乙方提供服务的人员必须为经医院确认录用且通过医院培训后有上岗证,否则接受每次50元的处罚;陪护人员的任用及考核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

6、服务费用结算

护理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或其指定的人员)负责安排向接受生活护理的病人家属收费,并出具相关收款凭证。该凭证一式四份,服务对象一份,乙方一份、甲方二份(交由甲方护士长留存)一份。

7、办公环境的支持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环境(办公室、电、网络等),办公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乙方不得擅自改造和用于其他商业行为。

8、风险承担与责任认定机制

8.1 乙方的服务人员的工伤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8.2 因乙方意外事故或作业安全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8.3 治安事件的责任认定,以公安部门裁定为准;非治安事件的责任认定,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认定。

9、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9.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管理费。

9.2 甲方检查监督乙方的工作,发现问题有权纠正,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9.3 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甲方的授权,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项目。

9.4 乙方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对甲方认为不称职的服务人员,经书面提出后应无条件更换。

9.5 乙方遇有突发事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

9.6 甲方的医务、护理、保卫等相关科室对乙方组织的工作进行支持。

9.7 本协议一经签订,甲方不再安排或允许其他单位或社会组织、自然人在医院内从事护理员或护理员推介工作,如遇未经甲方许可的单位或自然人擅自在甲方处向患者提供护理工作的,甲方应给予逐步清理。

10、其他

10.1 如遇突发事件、重大活动和重要接待,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2 服务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所包业务分包或转包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3 乙方的用工计划、人员服务收入、福利等须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若乙方与其雇员发生劳动纠纷或其他不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0.4 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被有关部门进行处罚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11、违约终止合同

11.1连续2个季度考核不合格。

1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12、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3、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解决:

( 1 )向 莆田市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其他约定

14.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14.3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各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1:护理员管理中心质量考核指标

序号

护理员管理中心内容

考核指标

具体实施措施

1. 

护理员专业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100%

聘请医院护理部专家进行专业培训、考核。

2. 

相关管理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100%

必要时对相关管理岗位人员每年定期参加国家相关资格考试。

3. 

护理员每二年提供健康体检,保证上岗人员健康,无传染病等病状。

100%

对新上岗的护理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并取得健康证书。已在岗的护理员保证每二年统一安排员工体检。

4. 

护理员采用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收费、统一着装、统一标识

100%

对全院区内所有护理员每日是否遵守“五统一”,进行考核,严格执行。列入护理员考核制度,并定时巡查。

5. 

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合格率

100%

管理人员每年定期参加现场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6. 

病人有效投诉率

≤5%

提供优质服务,满意服务。以院方的需求为指导,在完善护理员调配、管理工作的同时,提高服务品质,降低病人投诉。

7. 

病人投诉处理率、回访率

100%

根据病人的投诉分层级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有效处理。并将投诉处理情况纳入薪酬考核中。对处理后的情况定期向病人或家属进行回访,并及时改进。

8. 

病人满意率

≥80%

每月一次对患者进行护理员满意度调查,以提供优质陪护服务为导向,进行微笑服务、满意服务。争取病人及家属的更大满意。

9. 

科室医务人员满意率

≥80%

每月一次对科室医务人员进行护理员满意度调查。

 

 

附件2:护理员工作质量检查评分及奖励、扣分标准

 

内容

序号

             检查项目及质量标准

分值

扣分

得分

仪              表                  规                   范

(25分)

1

爱岗敬业(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1)。

2

 

 

2

穿工作服(2)、不穿拖鞋、鞋面清洁(2)、佩证上岗(2)。

6

 

 

3

个人仪表整洁(2),不披头散发(2),不留长指甲(2),不在病床上坐、躺(2)。

8

 

 

4

不在病房内吸烟(3)、喝酒(3)、打扑克(3)。

9

 

 

服务质量标准及考评

(75

分)           

1

因陪护不当或玩忽职守,造成患者出现坠床造成严重后果的(5),或出现可避免压疮的(5),私拿患者钱物的(5)

15

 

 

2

私自收集医疗垃圾并进行非法倒卖的(4)。

4

 

 

3

向患者主动介绍自己的姓名;态度和蔼,说话和气(2),不与患者争执(3)。

5

 

 

4

对患者、家属和医务人员有礼貌(2);主动、力所能及帮助患者和家属解决困难(1)。

3

 

 

5

上岗时间,不离岗、串岗、脱岗(3);有事外出未经患者同意(3);自行延长吃饭时间或吃饭时未交代他人照看的(3)。

9

 

 

6

不在病房内、走廊内大声喧哗、吵闹(3),有事应走到相关人员面前轻声交代(2)。

5

 

 

7

上岗时间,不干私事、不私自会客或带小孩上班(3);不聚众闹事、吵架、打架(3)。

6

 

 

8

不吃、拿、索要患者的一切物品和钱财(3);不向患者推销药品、用品及租买陪客椅(3)。

6

 

 

9

在病房违规使用电器(3);不注意节约用水、用电(3)。

6

 

 

10

不服从分配,拈轻怕重,挑选患者(3);私自招揽患者或兼管其他患者并私自收费(3);多看不报或少报的(3)。

9

 

 

11

进入病房或医护办公室应征得同意方可进入(2);不私自进入办公场所随意拿取物品(3)。

5

 

 

12

严格保密,不议论和宣传患者的病情(2)。

2

 

 

奖励标准(30分)

1

护理员在科室内提供生活服务,患者满意率达80%,科室医务人员满意率达80%以上,并受到科室护士长、护士表扬(10)

10

 

 

2

患者或家属用书面对护理员提出表扬,事迹突出感人者(10)

10

 

 

3

护理员认真工作,放弃回家探亲休假,对陪护工作大力支持(10)

10

 

 

 

 

 

附件3:服务内容及要求

1 服务项目(在护士指导下,视患者情况具体服务)

1.1 负责/协助晨晚间护理工作,包括洗脸、漱口、梳头、泡脚和床单位整理。

1.2 对非禁食患者、药物无特殊要求患者,协助买饭,进食、水,餐后整理。

1.3 负责/协助患者擦浴、更衣、洗头、剪指/趾甲、入睡。

1.4 负责/协助患者如厕或者使用便器,及时清理分泌物并更换污染布类。

1.5 负责/协助患者翻身、叩背,以预防压疮。

1.6 负责患者生活陪伴,安抚患者情绪。

1.7 负责看护患者输液,陪同患者做检查,配合患者使用轮椅、平车。

1.8 对于允许下床活动的患者,协助进行下床活动。

1.9 负责患者个人用品的整理,为患者购置、取送物品,协助和家属联络。

1.10 协助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术后等患者入厕,防止患者跌倒、坠床,保证患者安全。

1.11 依据患者病情,服务内容会有所增减。

2 服务边界

2.1 禁止连接输液管或者拔出输液管路、调节输液速度、更换引流管等;

2.2 禁止操作监护仪等急救、诊疗设施设备;

2.3 禁止调节氧气开关,更换或者加减湿化瓶用水,为患者做吸痰、雾化吸入等;

2.4 未经卫生技术人员指导,为鼻饲患者灌注食物或者药物;

2.5 未经卫生技术人员指导,禁止给患者做热敷、冷敷;

2.6 未经卫生技术人员同意,禁止为危重、术后或者病情不稳定患者更换床单、改变体位或者下床活动等;

2.7 禁止擅自翻阅病历或者其他医疗文书;

2.8 禁止为患者解释病情;

2.9 禁止在医疗机构内从事推销商品等活动,包括康复用品、陪客椅等;

2.10禁止开展其它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2.11禁止泄漏患者隐私、病情及相关信息。

3 服务标准

陪护服务标准由管理人员监督执行,每日巡查不低于一次,如有服务质量不达标,违规等行为,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罚款20元-50元,屡教不改予以开除处分。管理人员监督执行不力的,予以连带处罚。

3.1 病室质量标准

3.1.1 病室内服务患者及个人物品摆放整齐、干净,窗台、阳台、卫生间无杂物。

3.1.2 服务患者床单位干燥、平整、无皱褶;床上无碎屑、无杂物,床下整洁无杂物,做到脸盆、被服不落地;床头桌面清洁、物品摆放固定有序。

3.2 患者质量标准

3.2.1 保证患者做到“三短六洁”;三短:头发、胡须、指(趾)甲;六洁:口腔、皮肤、头发、手足、会阴及肛门。

3.2.2 保证患者及时按规定(遵医嘱)服药;保证患者及时做好每项检查。

3.2.3 危重患者做到“五无”;无压疮、无跌倒、无坠床、无坠车、无烫伤。

3.2.4 面部清洁,眼鼻无污垢,无胶布痕迹。

3.2.5 皮肤清洁,无受压痕迹,背部及骨隆突部位无压疮。

3.2.6 口腔清洁,按病情需要刷牙或清洁口腔,无残渣、无异味,口唇清洁无干裂。

3.2.7 患者衣服穿戴整齐,无污物及血渍。

3.3 护理员质量标准

3.3.1 护理员基本素质、仪表要符合规定要求;

3.3.2 陪护人员统一着装、统一标识、持证上岗;

3.3.3 服务做到主动、热情,急患者之所急,想患者之所想;

3.3.4 文明礼貌,见到医务人员、管理人员主动打招呼;

3.3.5 主动协助护士完成对患者的生活照料;

3.3.6 做好查房前的各项准备,积极配合医生、护士长查房;

3.3.7 护理员上岗着工服,佩带胸卡,认真完成家属及护士交代的工作;

3.3.8 不与患者、家属、医务人员及院里领导发生争吵、身体接触;

3.3.9 耐心听取患者、家属及医务人员提出的建议,有问题及时上报主管;

3.3.10 严格履行催费义务,如果患者出院欠费,护理员承担连带责任;

3.3.11 护理员要做到头发、胡须、指甲短,身体及口腔无异味;

3.3.12 工作期间禁止吃刺激性食物,禁喝酒、打牌、大声喧哗、聊天等。

不参与医疗有关事宜,不对病情及医疗事宜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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