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规格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交货期】 |
【备注】 |
1 |
UPS系统 |
AC220V/AC2 |
2(套) |
2019-9-15 |
- |
2 |
直流稳压电源 |
SITOP AC2 |
1(块) |
2019-9-15 |
- |
3 |
直流稳压电源 |
SITOP AC2 |
2(块) |
2019-9-15 |
- |
4 |
安装导轨 |
6ES7 590-1 |
3(块) |
2019-9-15 |
- |
5 |
电源模块 |
120/230 VA |
2(块) |
2019-9-15 |
- |
6 |
CPU模块 |
CPU1516-3 |
2(块) |
2019-9-15 |
- |
7 |
存储卡(SMC) |
6ES7 954-8 |
2(块) |
2019-9-15 |
- |
8 |
数字输入模块 |
DI 32x24VD |
8(块) |
2019-9-15 |
- |
9 |
数字输出模块 |
DQ 16x24VD |
6(块) |
2019-9-15 |
- |
10 |
数字输出模块 |
DQ 32x24VD |
2(块) |
2019-9-15 |
- |
11 |
模拟输入模块 |
AI 8xU/I/R |
6(块) |
2019-9-15 |
- |
12 |
模拟输出模块 |
AQ 4xU/I S |
2(块) |
2019-9-15 |
- |
13 |
前连接器 |
6ES7 592-1 |
24(块) |
2019-9-15 |
- |
14 |
接口模块 |
IM 155-5 D |
1(块) |
2019-9-15 |
- |
15 |
工业以太网交换模块 |
Scalance X |
2(块) |
2019-9-15 |
- |
16 |
SIMATIC HM |
TP700 COMF |
2(套) |
2019-9-15 |
- |
17 |
SIMATIC HM |
6AV2181-8X |
2(块) |
2019-9-15 |
- |
买 卖 合 同
买受人:山西太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一、 项目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金额、交货日期: 签订时间: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订货量
|
单重(吨)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交货日期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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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不含税价:
|
大写:
|
含税价: (税率16%)
|
大写:
|
二、质量要求或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 ]协议标准 [√ ]出卖人质量保证书 [ ]买受人图纸技术要求 [ ]特殊行业许可证 [√]技术协议或其他附件要求执行。
三、交货地点及风险承担:买受人指定其他地点,出卖人交货时需持有合同复印件一份及交货清单一式两份。货物交付前的费用和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的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汽车运输 [ ]火车运输。出卖人负责运输,并承担相关费用和风险。
五、包装要求、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符合运输、装卸及6个月仓储存放要求,能够保证货物的性能及外观完好,包装费用含在合同总价内。特殊需回收的专用包装物,出卖人承担费用并予以回收。
六、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1、 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约定执行,有附件的同时还应符合附件的约定。
2、 验收方式:交货后由买受人与出卖人共同检查外观、清点数量、是否有货物合格证等;出卖人未按买受人要求的时间参加验收的,买受人可单方验收。功能验收: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由双方认可的部门按本合同以及附件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
3、 提出异议期限: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买受人可随时向出卖人提出异议。
七、付款条件:
1、预付款:;
2、到货款:出卖人将合同中货物全部交清,技术文件4套全部交清,全额增值税发票到后90日后,买受人支付出卖人合同总价60%的货款;
3、调试款:30%
3、质量保证金: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10%。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买受人签发最终验收书之日起算 12 个月.
质保金的支付方式为:签发最终验收书之日起算12个月后,并在质保期内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买受人30日内无息支付出卖人合同总价10%的质保金。
八、担保方式:出卖人提供本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 ]银行保函 [ ]第三方担保 []应收账款(可选择)。出卖人将货物全部交清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质量保证期:[?]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 ]安装调试合格后12个月或交货后18个月,以先到为准。
十、违约责任:
1、 买受人无故拒收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各种费用
1、 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交货的,每延迟一天支付本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
2、 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出卖人承担费用负责退货、更换、减少价款并承担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 出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 出卖人没有法律依据而单方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支付本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或不退还出卖人的履约保证金;
5、 本合同项下出卖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买受人可以直接要求出卖人支付,也可以从合同价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
十一、终止合同:
1、 合同任何一方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2) 合同另一方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的。
2、 买受人在以下情况下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 出卖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
2) 出卖人迟延履行合同超过四周的;
3) 未经买受人事先书面同意,出卖人擅自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的;
4) 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3、 买受人依据本条的约定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出卖人支付本合同金额10 %的违约金或不退还出卖人的履约保证金。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或向买受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附件:□监理协议 □技术协议 □施工安全协议 □其他(可选择)
十四、其他约定:
买受人: 山西太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351-2135640(财务)
传 真:0351-2135637
开户银行: 工行太钢支行
账 号:0502125119022126895
税 号:911400007339912355
邮政编码:030009
|
出卖人: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税 号:
邮政编码:
|
1、 合同任何一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晓的对方的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商业秘密等)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擅自使用。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泄露方或擅自使用方承担。2、合同任何一方均应将本合同及附件内容视为保密信息,除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外,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泄露方承担。3、因买受人履行本合同违约时,买受人只赔偿出卖人的直接损失。本合同项下买受人因违约所应承担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数额累计不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4、双方确认,任何一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地审阅过合同(包括其所有附件)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清楚地知晓己方的权利与义务。5、合同履行地:山西省太原市。6、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双方均应当执行。附件与本合同的内容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附件(可选择)的约定执行。7、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8、本合同一式伍份
本合同为主要设备的明细,详细供货范围以图纸及技术协议为准。
太钢设备观感质量协议
甲方:山西太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设备观感质量管理办法》,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
乙方提供的设备除按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及图纸执行外,还应该按如下质量标准执行:
配管预留接口、管件及电气柜:包扎密封,内无杂物,在设备上连接管布置合理,横平竖直,水平度1m小于0.5mm,垂直度1m小于0.2mm,坡口正确,管支架使用合格材料且切割整齐,焊接牢固美观。
不涂漆膜裸露部分:防锈、防氧化、包扎密封、无锈蚀。涂漆膜厚度:喷砂除锈验收合格后再涂装,符合设计规范和甲方要求,误差不大于10um。
螺栓连接:螺母在同一侧,外露长度一致,误差不大于1mm。
密封:严禁渗、漏油。
表面:平整光滑无明显凹凸,凹凸不大于0.3mm
焊缝:焊接均匀,焊缝表面无结瘤,夹渣,气孔、咬肉,咬肉深度小于0.3mm
倒角:整齐、光滑,表面粗糙度12.5以上。
如违反本协议,除限期整改外,酌情扣除乙方质保金,情节严重的退货处理。
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山西太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8年 月 日 2018年 月日
附件三:
山西太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供应商廉洁协议书
买方:山西太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卖方:
为规范买卖双方的商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实现共赢,构建公正、公平、公开、廉洁的业务环境,保证买卖双方合法、诚信地开展业务合作,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山西太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买卖双方共同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务交易环境。
(三)加强有关人员的管理和恪守商业道德教育,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在商务活动中发现对方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对方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
第二条 买方及其人员的责任
(一)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及其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二)不得在卖方及其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违反规定在卖方及其相关单位投资入股,不得向卖方单位及人员借款或委托买卖股票、债券等。
(四)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卖方及其相关单位和个人为其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和子女的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得参加卖方及其相关单位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
(六)不得接受卖方及其相关单位购置或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七)不得利用职权通过卖方及其相关单位为其配偶、子女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不得违反规定在卖方或卖方相关单位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买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谋取个人私利,或将其提供泄漏给卖方及其它企业和个人。
(九)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卖方提出上述各项规定禁止事项或要求之外的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事项或要求。
第三条 卖方及其人员的责任
(一)不得向买方及其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二)不得为买方及其人员报销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为买方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四)不得为买方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得为买方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六)不得为买方及其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七)不得为买方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
(八)不得违反规定安排买方人员在卖方或卖方相关企业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买方人员打探有关涉及买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九)买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卖方有配合买方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十)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山西太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发现买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应及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以终止其行为;买方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违纪,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
(二)买方发现卖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应及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以终止其行为;卖方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违纪,买方应当及时向卖方举报。卖方进行调查时,买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卖方及其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买方除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买方损失外,还将分别在山西太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太钢集团准入供应商范围内给予通报、限制或禁止与其交易的处理;涉嫌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卖方因违反本协议而获取的非法所得,应返还买方;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卖方应赔偿买方经济损失。
第六条 买卖双方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签订交易合同,本协议书作为双方所有交易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买卖双方及其人员在经济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生或发现违反本协议书规定的行为,仍按本协议书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协议书经买卖双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后生效。
买方:山西太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卖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2018年 月日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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