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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妇幼保健院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08.12 标签: 吉林省招标 改造工程招标 
加入日期:2019.08.12
截止日期:2019.09.03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区:吉林省
内 容:  ****************受**省妇幼保健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省妇幼保健院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省妇幼保健院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HC-JLZB-****-***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女士 项目联系电
关键词: 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正文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吉林省妇幼保健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吉林省妇幼保健院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吉林省妇幼保健院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HC-JLZB-2019-56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省妇幼保健院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9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12日 08:30 至 2019年08月1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人民大街9999号)4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窗口

招标文件售价:¥2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并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03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03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对吉林省妇幼保健院改造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林省妇幼保健院改造工程;

2.2  项目编号:HC-JLZB-2019-567;

2.3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项目采购X[20190731]-1998号;

2.4  招标范围:妇幼保健院改造;

2.5  本次招标共二个标段:第一标段中心实验室、病理室、检验科维修改造工程;第二标段辅助用房改造工程;

2.6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其他资金;已落实;

2.7  工程建设地点为:业主指定地点;

2.8  计划工期:2019年8月30日至2020年8月30日(具体以签订合同时工期为准);

2.9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10 项目预算:695万元(其中第一标段:410万元;第二标段:285万元;);

  1.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

3.2第一标段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及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并加盖企业公章);为本项目拟任职的技术负责人***

3.3 第二标段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并加盖企业公章);为本项目拟任职的技术负责人***

3.4二个标段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4.1投标人应出具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出具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2018年),新成立公司提供就近年份财务报告,要求财务综合情况良好;

3.4.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可提供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从事过同类业绩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不少于一项,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最低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建筑业企业,业绩不作要求);

3.4.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含被授权人,造价人员除外)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半年内的社会保险证明;

3.4.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单位参加投标,须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招标公告期内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3.4.5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办〔2017〕57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招标文件发售: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9年8月12日至2019年8月16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6:00,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副本、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原件及“第三项”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留存)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人民大街9999号)4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期):所有投标文件应当于2019年9月3日10:00分之前送达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其他内容

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6.4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6.5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9年9月3日10:00分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进行,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按时参加,并出具身份证。

七、公告媒体

公告媒体:本公告同时发布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招标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妇幼保健院

地  址:长春市建政路1051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9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管理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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