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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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8.20 |
地 区: | 湖北省 |
内 容: |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年**排水清淤及沥青路面恢复工程已由***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并在****年*月**日请示报告上签字确认。招标人为****政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以遴选方式进行招标,特邀请***小型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数据库*政 类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 |
关键词: | 工程招标 沥青 路 |
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2019年城区排水清淤及沥青路面恢复工程已由保康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并在2019年3月26日请示报告上签字确认。招标人为保康县市政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于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以遴选方式进行招标,特邀请保康县小型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数据库市政 类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遴选范围
项目名称:2019年城区排水清淤及沥青路面恢复工程
建设内容:清溪路封银岩至建材市场段排水管网挖淤清除,总清淤量1167.9立方米;封银岩至建材市场沥青道路和绕城路水文站附近道路基础和面层修复,约2480平方米。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42.45万元.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安全生产要求: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应为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信誉要求:1、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投标企业无正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不在法[2016]285号文件失信通知名单中,投标企业须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企业在本项目投标中没有出借资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标现场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经理(需在数据库中备案)参加开标会,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4.摇号时间
投标人于2019年 8 月 20 日 16 时30分携带拟任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证件原件和身份证、投标承诺函到保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报名。
5.保证金
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账户名称:保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康支行
账 号:42001649001052502300
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应与诚信库入库登记信息一致)在2019年 8 月 17 日 18 时前汇入保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招标项目名称(以保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帐凭据为准)。未满足上述条件,视其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当场宣布。
6、遴选规则
(一)对参选投标企业的资格条件(投标承诺函、拟参与项目班子成员相关证件及现场核验表等)进行验证,项目班子成员身份证必须经交易中心身份证识别器验证通过,验证未通过且投标人有异议的,由投标人、招标人和监督人共同到公安机关再次验证,验证仍未通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产生代号。由参选投标企业代表按照签到的顺序获取本单位代码球号,现场公示代号结果,并由各参选投标企业签字确认;
(三)中标摇号。各参选投标企业将对应的代码球放入摇号机,由招标人的代表操作摇号机,摇出的第一个代码球所对应的参选投标企业即为本项目的中标企业;
(四)摇号结果确认。摇号结果由 保康县市政建设管理处招标人单位相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五)遴选结果公示,签订施工合同;
(六)参加上三轮保康小型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数据库市政类摇号中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7、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7782元,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保康县市政建设管理处
地址:***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洛诗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日期: 2019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