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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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8.15 |
地 区: | 滁州市 |
内 容: | 致:被邀请单位 *******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刘府镇胡桥行政村曹町中心村弱电整治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加融资,招标人为***乡村**投资有限公司、***刘府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进场交易目录的通知》(滁政办密【****】** |
关键词: | 弱电 工程招标 |
致: 被邀请单位
凤阳县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刘府镇胡桥行政村曹町中心村弱电整治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加融资,招标人为凤阳县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凤阳县刘府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的通知》(滁政办密【2018】138号文)规定,鉴于项目工期紧张,本项目采用邀请方式招标。 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凤阳县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刘府镇胡桥行政村曹町中心村弱电整治工程
2、招标人:凤阳县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凤阳县刘府镇人民政府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加融资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实施地点:凤阳县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凤阳县刘府镇人民政府。
2、工程招标控制价:人民币伍万伍仟柒佰壹拾伍元玖角柒分(¥55715.97)。
3、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在控制价基础上下浮10%)为人民币伍万零壹佰肆拾肆元叁角柒分(¥50144.37),投标人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付款方式:(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一年后工程无质量问题方可退还(无息)。(2)承包方应在国家相关规定的质保期内无偿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5、计划工期:20日历天。
6、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9、根据凤阳县财购(2019)3号文件及《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的通知》[滁政办秘(2019)13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招标程序。现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本工程的施工投标。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通信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
开标时须手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本人参加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装订在标书中同样有效)。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注意事项:
1、报价要求:被邀请的投标单位应就相关要求,向招标人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投标报价包含材料、人工及机械及税费等所有费用。该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2、密封要求:《投标文件》一式四份(一正三副)加盖公章后密封于同一密封袋中,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签约方的《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投标单位可以不对本投标函作出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投标单位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凤阳县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凤阳县刘府镇人民政府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4、被邀请单位应主动联系招标人,踏勘现场,以取得现场施工内容的实际资料;同时须认真核对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标底),招标范围为施工图所示和工程量清单所列及控制价编制说明所述全部内容(以上互为补充)。凡技术规范和施工图中注明的工作内容,如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中未列项的,均视为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中。发包价一次性包死,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
5、投标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全部以打印的方式(签字除外),报价以人民币大写。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8月15 日15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凤阳县刘府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地点及开标程序:
1、开标时间、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1)查检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2)开标并唱标,宣读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并做记录;
3)查验投标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4)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七、投标文件的审查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人代表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加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以上证件装订在标书中同样有效)无效的。
2)投标函中关于报价、工期、质量等实质性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
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4)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符合性检查后有效标文件不足3家,本次开标流标。
八、确定中标单位:
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要求进行评审,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
九、相关费用:
1、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的标准100%计取,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造价编制费用按照皖价服[2007]86号文规定的标准100%收取,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
十、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凤阳县刘府镇人民政府(盖章) 代理机构:安徽凯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吴主任 联系人***
电 话:15056120969 电 话:***
2019年8月12日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