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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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询价单主信息 询价单号: RDBTG*********** 询价单标题: 发热剂 币种: 人民币 招标编号: CFNCB****** 税率: **% 询单类型: 采购 定量/定价: 定价不定量 询价单状态 报价中 报价开始时间: ****-**-** **:**:** 报价截止时 |
询价单主信息
询价单号: RDBTG19081200114 询价单标题: 发热剂
币种: 人民币 招标编号: CFNCB190100
税率: 13% 询单类型: 采购
定量/定价: 定价不定量 询价单状态 报价中
报价开始时间: 2019-08-12 13:22:00 报价截止时间: 2019-08-12 15:30:00
是否定向: 定向 保证金额: 0.0000
招标期限: 物料总项次: 1
供货开始时间: 供货结束时间:
采购组织: 轮次: 第 2 轮
区域折叠 物料信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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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1 至 1 共 1
序号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型号和规格
说明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期
1
A100700038
发热剂
发热剂,721 (高效发热剂)
预计需求量60吨
1.0000
吨
20191231
区域折叠 基本条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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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1 至 7 共 7
条款类别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
产品质量要求:
按企业内控标准QJ/DT06.3003-2014执行,化学成分要求:水分≤1.0%,保证帽口收缩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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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验收方法:
交货时,需附合格证、质保书等技术资料。具体送货数量以买方仓库检斤数量为准。若主要元素经我公司检验不合格的,且超出偏差范围,按如下方式处理:1.0%<H2O≤1.5%,以 1.0%为基准,每上升 0.01%,合同价格下降 0.1%。 1.5%<H2O≤2.0%,以 1.0%为基准,每上升 0.01%,合同价格下降 0.5%。 H2O>2.0%退货。 如退货每吨扣罚100元,并由供应商自行拉回。卖方所供产品品质验收不合格的,退货或让步接收以买方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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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包装要求:
包装:吨袋包装,内装按标准要求防潮小袋,每袋10Kg,且内塑外编三层包装,费用供方承担。吨袋上必须印制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批号、重量及生产厂名称等。运输时,防止雨、雪淋湿及破损;贮存发热剂的厂房、库房必须保持干燥。质量证明书应注明产品名称、各理化项目指标、出厂日期等。包装袋要坚固耐用,包装袋需注明产品名称、批号、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标识;确保途中不受损,若损坏卖方免费调换,每批需在吨袋上进行数字编号,数字编号用阿拉伯数字“1”开始按顺序编号;如因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厂家等标识不规范等情况,不能办理入库手续,影响卸货的,买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发货前将送货信息以传真或微信方式传送至抚钢供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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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方式:
投标单位送货至买方仓库,费用由投标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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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交(提)货日期:
1、合同签订后按买方要求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分批均匀到货。在合同履行期内,买方提前通知卖方发货,卖方应备有库存及时组织发货,并将发货情况传真或微信形式传递给买方,因卖方原因不能按照买方要求发货而影响生产的,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
货款结算方法:
1、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含材料费、制作费、运输费、包装费及13%增值税税金等其它所有费用,并开具全额13%增值税发票,一票结算;2、结算一个月付款(承兑汇票买方不贴息);3、本份标书分项报价,分项中标;4、①为保证合同履行,卖方同意交纳合同额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否则,卖方同意货款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②在履行过程中经抚钢检验发现以次充好、以少充多、弄虚作假等行为,扣减本批次货值50%作为补偿。③卖方须严格按合同交货数量交货(合同数量基数±5%)。在合同执行期间遇市场价格上涨或不变时,如卖方执行数量未达合同数量 下限,以合同数量基数为标准(不考虑±5%情况),对不足基数数 量仍按本合同价格执行,并按“违约责任第4款”处理;如卖方执行 数量超出合同数量上限,超出部分仍按本合同价格执行。在合同执 行期间遇市场价格下跌时,如卖方执行数量超出合同数量上限,合 同数量基数(不考虑±5%情况)按本合同价格结算,对超出基数数 量按交货时市场价格结算;卖方执行数量不足合同数量下限的,按 “违约责任第4款”处理。④如因卖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货的,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对未完成部分的合同量,如买方同意需继续履行的,如市场价格下跌, 按交货期市场价格履行,如市场价格上涨或不变,按本合同价格履 行;如无法确定价格变动情况的,交货价格按照本合同价格下降3%。并对延期交货部分作如下处理:在延期3天内交货不作处罚;延期 4—15天(含15天),根据实际延期天数,按延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0.5‰/天收取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根据实际延期天 数,按延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1‰/天收取违约金;卖方超过合同期 限30天以上(不含30天)仍未补足合同数量基数的,买方终止合同,并以合同数量基数(不考虑±5%情况)为标准,卖方将自愿承担 未交部分违约金,买方有权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计算违约金:第一,卖方给予买方未交货值的5%作为违约金赔偿。第二,若市场价格上涨, 卖方给予买方合同价差损失赔偿作为违约金赔偿,合同价差损失=卖 方未执行合同总量*单价价差(单价价差为下个合同期限采购均价与 本合同价格之间的差价)。⑤运输工具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由于防护措施不当造成货物积水及损失,由卖方承担。⑥如由于卖方原因不履行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影响生产造成损失的,由卖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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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1、投标单位所供的产品必须是具有生产、制造该产品资质单位所生产的合格品。 2、投标单位之间进行串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投标单位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永久取消供货资格。 3、各投标单位进行邮箱或招标平台投标时,请认真查看附件技术协议、技术要求和图纸后再报价,一旦报价,即表明贵单位确认了该标书所有条款及附件所有内容; 4、本次招标需交纳投标金额2%作为投标保证金,不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没有投标资格;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待招标结束后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结束无异议后退还(不计利息);投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即为中标单位,如中标单位不按东北特钢合同版本签订合同(合同版本如有需求,另行提供)或不按合同要求供货,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东北特钢经济损失,并视情况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汇至以下帐户。并将银行回执或电子银行汇款截屏打印盖章扫描后发邮件至dtcgglzxhj@163.com 投标保证金请电汇至: 单位名称: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93460279385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大连人民路支行 地 址:***
报价开始时间: 2019-08-12 13:22:00 报价截止时间: 2019-08-12 15:30:00报价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