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12 |
---|---|
招标业主: | 坪洲小学 |
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深府办【****】*号文)、《***教育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内午餐午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深宝教【****】**号文)要求,为做好学生午餐校外配餐工作,**********现接受在校就餐学生监护人的委托,*** |
一、学校基本概况
坪洲小学创建于2011年,坐落在宝安区西乡街道海城路237号。学校占地面积仅为21000平方米,在校学生2570人,预计下学期有在校午餐需求学生约380人(实际用餐人数以9月份学生报名参加午餐人数为准)
二、招标方法
综合评标法(综合评分及现场考察,最终投票确认)
三、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1、集体配餐单位为我校的配送方式必须为热链配送。热链配送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食用时限不得超过制作完成后4小时。
2、参与投标的配餐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且在有效期内,包括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2)需要有中央厨房资质,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主体业态应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并按核准的供餐人数进行供餐;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其供应产品应与准许生产产品类一致。集体配餐单位在供餐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许可标准。
(3)集体配餐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达到A级,应提供当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该单位的量化评级表。
(4)集体配餐单位运送食品的车辆应在所在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专车专用,确保车辆符合运输安全和食品安全。
(5)集体配餐单位应采取“互联网+明厨亮灶”等形式,对现场操作予以公示监督。
(6)集体配餐单位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设置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通则》的规定,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不得小于300平米。
(7)集体配餐单位应建立常用菜式图库,明确食品原辅料及操作流程,不得随意增设新菜品。校外集体配餐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严禁校外集体配餐配送高风险食品,禁、慎用食品类别。
(8)集体配餐单位应当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为配送食品的容器(或包装)标注产品信息,如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或加工方法等。
(9)集体配餐单位应在加工环节完成独立包装,不得在学校进行再次分餐。
(10)集体配餐单位应制作规范的产品配送清单(出货单),配送清单的项目内容包括配送单位名称、配送对象、配送日期、品种、数量、发货人、收货人等信息。配送清单应至少一式三联,学校和集体配餐单位应留存每批次的配送清单,建立档案以备查验。
(11)集体配餐单位应采用热力消毒的方式,对餐饮器具进行清洗消毒(因材质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清洗消毒的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清洗消毒后,应设专供存放清洁餐具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12)集体配餐单位应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配备1名以上具备高级资质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13)集体配餐单位应设置食品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具有快速检测食品原料中兽药残留、农药残留等理化指标和检验食品菌落群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以及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大肠菌群等项目能力,集体配餐单位应对加工制作的每批次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4)集体配餐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留样,设置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施,每批次提供的所有食品均应留样,留样不得不少于200g并密闭于清洁容器内,冷藏48小时。留样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5)提供食品送检报告。集体配餐单位应主动向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送检,送检食品应覆盖为学校提供的所有配餐品种。
(16)运输食品的车辆和配送容器具应每天进行清洗消毒,做好相应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7)集体配餐单位的配送方式以热链配送。按相关文件要求保证配餐的质量安全。配餐公司必须有足够的产能以供应学校午餐数量。
(18)集体配餐单位应向招标小组详细说明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应急机制等,以及日常管理包括食材采购验收、人员管理、设备设施消毒等制度的落实情况,食品制作情况包括加工工艺、制作过程、配送方式等。集体配餐单位应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以备查验。
(19)投标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没有法人资质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中标企业应每周六下午5点前提供由专业营养师搭配编制的下一周学生食谱,给校方确认。经校方确认后,务必按食谱制作配餐。如确因食材问题导致更改食谱的,务必在配餐当天上午9点前告知校方。
四、服务要求
1、配餐方需承担学生餐制作、加工,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分包中小学配餐业务;
2、配餐方在本校园内只能为本校学生提供配餐;
3、配餐方不得私自向本校家长收取合同约定外的任何费用;
4、集体配餐单位为我校的配送方式必须为热链配送;
5、配餐方不得使用一次性餐具作为配餐餐具;
6.配送服务方案中应包括配送方式、使用的餐盒标准、配餐时间、卫生清理方案、配餐价格及餐标、膳食计划等
五、合同期限
中标企业配送服务期限: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0月1目(该时间段为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到期后由全体用餐学生监护人集体投票,支持票数超过二分之一,该合同有效期自动延期至下一学期,以一学期为一个单位进行续签最高不超过三年;集体投票支持票数少于二分之一,则重新公开招标配餐企业)。
六、相关时间安排
1、本项目公开招标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至2019年8月14日17:00。
2、投标资料收取时间:投标人应按照评分项的内容按顺序整理好相应资料,所有复印件应盖上公章,所有投标资料应于2019年8月14日17点之前送至深圳市宝安区坪洲小学相关负责人***
3、2019年8月15日15:00在深圳市宝安区坪洲小学会议室进行综合评分,优选出前三家配餐企业后,进行坪洲小学校园外网评分公示。
4、2019年8月17日上午,组织校内午餐午休配餐专项工作委员会的委员及家长代表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前3名供餐企业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后,综合考虑企业实力、供餐距离、供餐价格、应急预案等因素,由校内午餐午休配餐专项工作委员会的委员无记名投票,确定1家配餐企业为中标单位向学校配餐。在学校校园网上公示学校本次中标配餐公司。
5、由学校组织评委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为预选中标供应商,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替补;确定中标单位并电话通知,同时中标结果报“校园外网”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
附:配餐企业投标送审材料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