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12 |
---|---|
截止日期: | 2019.08.23 |
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街道办事处长福小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食堂委托管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食堂委托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XSCGSS*******S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 |
关键词: | 小学 街 |
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石狮市湖滨街道办事处长福小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食堂委托管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食堂委托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XSCGSS2019350S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石狮市湖滨街道办事处长福小学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及要求1 食堂委托管理项目 1项 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磋商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条件(提供书面声明);2、磋商供应商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书面声明) 3、磋商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书面声明)4、磋商供应商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书面声明)5、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6、本次采购设有投入金额与承包租金,当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投入金额低于50万元及承包租金低于8 万元/年的,按无效标处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8月23日 15: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8月12日 10:44 至 2019年08月1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8月12日起至2019年08月19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磋商文件(纸质或电子版)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磋商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后,应将交易登记卡保存好,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必须提供交易登记卡给我司核对,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磋商供应商伪造交易登记卡,将取消其磋商资格,同时对伪造交易登记卡的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8月12日起至2019年08月19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磋商文件(纸质或电子版)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磋商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后,应将交易登记卡保存好,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必须提供交易登记卡给我司核对,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磋商供应商伪造交易登记卡,将取消其磋商资格,同时对伪造交易登记卡的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磋商文件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8月23日 15:30 至 2019年08月23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8月23日 15: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参与磋商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中小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价格扣除标准: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②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③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磋商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④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若未提供以下所有相关材料,则本项内容不予价格扣除。)
(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统计表》(格式附后)。
(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若《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声明的内容不实的,则按提供不真实材料处理,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回。】
(3)磋商供应商提供磋商供应商(小、微企业)和磋商产品(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的生产企业参与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向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
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资金证明。(证明材料应加盖缴纳企业的公章)
(4) 磋商供应商及该价格扣除产品企业的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表,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