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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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心**架空线整治和入地第二批工程二标段 (齐门路、平四路等*条道路工程)监理标段服务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心**架空线整治和入地第二批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发改中心【****】*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 |
苏州市中心城区架空线整治和入地第二批工程二标段 (齐门路、平四路等8条道路工程)监理标段服务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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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中心城区架空线整治和入地第二批工程已由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发改中心【2019】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苏州市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姑苏区 规模:中街路、桃花桥路、桃花坞大街、北环东路、齐门路、平四路、人民路北延、平海路架空线整治,受监工程造价约4900万元。 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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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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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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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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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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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20501030400538700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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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中心城区架空线整治和入地第二批工程二标段 (齐门路、平四路等8条道路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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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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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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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9年08月12日至2019年08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8月22日 15时0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它明确事项 一、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等级要求: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4、对与业监理工程师要求:资格预审时不作要求,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 5、对监理员要求:资格预审时不作要求,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 6、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无要求; 7、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市政公用(监理)-Ⅰ组。 8、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二、资格预审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丏在暂停期内;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8)单位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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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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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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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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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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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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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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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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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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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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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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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银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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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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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由于近期系统升级,请各投标人开标时提供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格式为:nSZTF)便于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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