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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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8.22 |
地 区: | 天津市 |
内 容: | **立展招标有限公司受***蓟州区穿芳峪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蓟州区穿芳峪镇特色蔬菜种植及定销生产示范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蓟州区穿芳峪镇特色蔬菜种植及定销生产示范项目 项目编号:JZCG****-LZ |
关键词: | 政府 |
天津立展招标有限公司受天津市蓟州区穿芳峪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市蓟州区穿芳峪镇特色蔬菜种植及定销生产示范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市蓟州区穿芳峪镇特色蔬菜种植及定销生产示范项目
项目编号:JZCG2019-LZ-5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蓟州区穿芳峪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立展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天津市蓟州区穿芳峪镇特色蔬菜种植及定销生产示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0栋日光温室及其配套基础设施,详细需求见工程量清单。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须具备法人资格,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原件备查):A.磋商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B.磋商截止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2019年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4)2019年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5)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9)。2.供应商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有效期内)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负责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须提供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8月22日 14: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8月12日 09:00 至 2019年08月16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立展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9:00-11:00,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人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若报名人不是营业执照中登记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报名单位授权书盖公章),到天津立展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现场购买,并提供电子邮箱***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8月22日 14:00 至 2019年08月22日 1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立展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8月22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立展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采购的评标方法。
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4.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