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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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清涧县 |
内 容: | 清环函[****]**号 ***环保局关于高家坬塬北国风光景区项目 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函 ***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 你单位报送的《***高家洼塬北国风光景区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固体废弃物部分)的申请》及《***高家洼塬北国风光景区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固体废弃物部分 |
关键词: | 防治 |
清环函[2019]41号
清涧县环保局关于高家坬塬北国风光景区项目
清涧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
你单位报送的《清涧县高家洼塬北国风光景区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固体废弃物部分)的申请》及《清涧县高家洼塬北国风光景区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固体废弃物部分)》等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该项目位于陕西省清涧县高杰村镇高家洼塬,项目占地面积为35333平米,总建筑面积为16630平米,绿化面积为21200平米;旅游开发项目,假设工程主要可分为八部分:景区入口、《沁园春雪》主题广场、古庙、“风流人物”文化长廊、毛泽东诗词纪念馆、“今朝”广场、藏雪楼及“山舞银蛇”栈道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1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1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14%。
二、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格。
三、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后应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项目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附件:关于清涧县高家洼原北国风光景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清涧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8月9日
清涧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8月9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