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凤谷粮库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宁县粮食发展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2工程规模:阜宁县凤谷粮库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位于阜宁县粮食发展总公司凤谷粮库粮食管理所内,主要改造内容为:异形柱9M、现浇构件钢筋层高9M、高强螺栓、预埋铁件、钢梁、钢支撑、钢拉条等。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说明。等。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说明。
|
|
|
|
|
|
阜宁县凤谷粮库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位于阜宁县粮食发展总公司凤谷粮库粮食管理所内,主要改造内容为:异形柱9M、现浇构件钢筋层高9M、高强螺栓、预埋铁件、钢梁、钢支撑、钢拉条。水泥砂浆地面道路等。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说明。等。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说明。
|
|
3.2投标人注册地为阜宁县域内(限房建市政项目,其他专业工程不做要求);
3.3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含)以上钢结构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
3.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等级(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小型项目管理师必须提供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
3.6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B类);
3.7.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3.7.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8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8.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售价:2019年8月9日8:30至2019年8月15日18:00,售价为305元/份,售后不退。请各潜在投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
5.1投标保证金采用子账户缴纳方式,子账户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万壹仟元。
5.2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 5%。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七、付款方式:本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付合同总价款的7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并且施工单位已上报工程审计相关资料后的一个月内,再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经有权部门审计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按审计价结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无息)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阜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上发布。
招标人:阜宁县粮食发展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华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有效的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企业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原件(或带二维码建造师电子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复印件。
(7)由投标人(含其分公司)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括2019年6月(只需一个月)包括项目负责人***
(8)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如采用银行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证件间主要信息应当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当在投标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公章。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未响应的按无效标处理。
2.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4 投标报价经评审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来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无效标的不能进入本阶段评审。
3.1.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3)投标文件未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计量单位、《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与汇总表》中暂估金额和暂估价格的材料单价;未改变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费和规费等不能改变的内容(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②规费,③税费等不可竞争费用)。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入围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为进一步规范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制定本规则。
在阜宁县范围内进行招标的项目适用本规则,但招标文件或评标办法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应分别评审,评审后不得更改。
1、投标人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计量单位、《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与汇总表》中暂估金额和暂估价格的材料单价的;改变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费和规费等不能改变的内容(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②规费,③税费等不可竞争费用)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作无效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时,应当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作出澄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出现大面积错误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可为无效标处理。
4、评标中发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有自相矛盾的问题,而在投标答疑中未能得到澄清处理的,应当统一采取剔除该项因素后再评标的措施。
5、投标人的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比较中,价格以“元”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以清单的计量单位为准,如数据中的整数部分相同,小数部分出现偏差,不予扣分;
三、得分并列(或正负偏离值): 投标人得分(或正负偏离值)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进行排序。
如中标后在竣工决算时发现以下情况,应按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1、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清单子目的单价乘以工程量,所得该子目的“正确”合价大于其投标文件中该清单子目的“错误”合价时,竣工决算时单价的计算方式为:以投标文件中该清单子目的“错误”合价除以该清单子目的工程量后,所得的单价即作为决算时该子目的单价(如果该子目在实际施工中的工程量发生变更,超出部分工程量的决算单价仍按上述方法修正后的单价进行决算);
2、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全部清单报价汇总后大于其投标承诺书中的投标报价时,竣工决算时单价的计算方式为:以中标人投标文件投标承诺书中的报价除以全部清单汇总价后所得的数据作为计价比例,以原清单中的单价乘以上述计价比例后所得的新单价即为竣工决算时的单价。
3、上述情形之外的,但需要对原投标文件中的价格进行调整的,决算审计时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对招标人有利的处理。
四、违法违纪行为: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行贿受贿、扰乱招投标活动秩序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有关责任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无效。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