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08 |
---|---|
截止日期: | 2019.08.15 |
招标业主: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
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各潜在供应商: 一、采购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采购内容:******虎头桥及长征大桥等路口智能交通监控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人拟推荐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限公司**分公司 四 |
关键词: | 路 |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各潜在供应商:
一、采购人:自贡市贡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采购内容:自贡市贡井区虎头桥及长征大桥等路口智能交通监控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人拟推荐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四川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
四、采购预算:281,300.00元(大写:贰拾捌万壹仟叁佰元整)
五、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理由:
自贡市贡井区道路监控中心平台升级改造项目,于2011年12月经贡井区区政府同意,由贡井区交警队牵头,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了招投标,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中标建设并投入使用。一期在八年租赁服务期中,道路监控系统有效提升了辖区道路交通、城市管理水平,在城市缓堵保畅、事故预防、打击犯罪、树立贡井区形象上发挥了巨大作用。
现贡井区区政府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签订的一期项目八年的租赁服务期限已经到期,该系统经过八年的运行,设备老化严重,其中部分设备不能使用,同时相关行业标准方面GB/T28181-201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标准2012年6月正式发布实施,目前已经更新到2016年7月正式发布实施的GB/T28181-2016版本。随着道路监控设备技术的高速发展,新的技术和更先进的设备大量投入使用,为了使一二三期道路监控中心平台继续服务于贡井区的道路交通管控,自贡市贡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对自贡市贡井区虎头桥及长征大桥等路口智能交通监控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
服务要求:
1、系统要满足最新国标要求和自贡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2、优化原系统软件,满足各种模式监控的需要,能灵活扩展,集中控制。
3、按照公安部《公安交警集成指挥技术实施方案》以及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台《信息化工作管理规范》,所有的视频及图片数据通过运营商网络无缝接入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类平台,使用全市统一平台进行违法证据的采集、录入、审核工作。
4、要求采用前端直链的方式,接口开放,前端设备必须满足市局公共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协议,并按照此协议接入到市交警支队,市公安局平台,不允许其他协议方式。
5、视频类要求满足国标GB/T28181-2016,电警卡口通过webservice接口通讯协议实现过车图片、过车信息的接入,且前端设备供应商必须按照自贡市公共视频项目接口协议进行标准改造。
6、根据存储的需要,增加中心存储设备,存储采用直存方式,视频应至少存储2年以上,图像资料及数据至少存储3年以上,证据类长期保存;
7、以上系统升级后必须与公安、交警系统现有的业务应用平台无缝衔接。
由于贡井区一期道路交通智能控制系统,于2011年12月开始便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四川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建设并投入使用,在该公司服务期间,贡井区智能监控系统在S207、S305线及城区主要街道等重点路段交通事故预防、交通秩序管理和治安防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道路监控设备技术的高速发展,新的技术和更先进的设备大量投入使用,为了使一二三期道路监控中心平台继续服务于贡井区的道路交通管控,因此为保障以上系统升级后与公安、交警系统现有的业务应用平台无缝衔接,并且有效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改善交通秩序、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习惯、提升贡井区城市形象和交通管理水平,自贡市贡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自贡市贡井区虎头桥及长征大桥等路口智能交通监控服务采购项目。
以上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第二款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四川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进行采购。
现就此事向各潜在供应商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19年08月09日-2019年08月15日)。
希望潜在供应商提出有效的意见,并最迟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采购人。
采购人:自贡市贡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