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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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8.29 |
招标业主: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地 区: | 湖南省 |
内 容: | 公告预览 **省**消防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车辆保险定点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省**消防总队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省消防救援总队车辆保险定点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进行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省消防救援总队车辆保险定点服务采购项目( |
关键词: | 保险 |
包名 | 品目分类 | 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 |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
1 | C15040201-机动车保险服务 |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车辆保险定点服务采购项目 | 3 | 年 | 36,000,000 | 36000000 | 58000 |
本项目接受由总公司(法人机构)授权的湖南省级分公司直接参与投标,如为湖南省级分公司参与投标的: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总公司(法人机构)授权湖南省级分公司参与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2、特定资格条件:
如为总公司(法人机构)直接参与投标的,需提供:
(1)须提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复印件;
(2)本项目的服务机构必须为投标人下辖的湖南省级分公司,投标人须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省级分公司。须提供服务机构的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如为总公司(法人机构)授权的湖南省级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需提供:
(1)本项目服务机构必须是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湖南省级分公司,须提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投标人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
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