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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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8.15 |
地 区: | 成都市 |
内 容: | 为全面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办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号)以及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旅非遗发〔****〕**号)、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
为全面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办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以及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旅非遗发〔2019〕15号)、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文旅发〔2019〕20号)及成都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传承发展工程,促进非遗在特色小镇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大文旅融合力度,彰显非遗在乡村振兴中的经济价值。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拟对成都市非遗特色小镇(桂花镇)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此次比选采购。
一、比选项目
成都市非遗特色小镇(桂花镇)项目。
二、项目概况
组织开展100件非遗产品设计制作,提升非遗产品创意设计水平;与当地镇政府合作,举办2次传承人对话交流活动和1次展览活动;通过新媒体进行网上宣传和直播,提升非遗特色小镇的传播力、影响力。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资金20万元。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领取比选文件时间:
2019年8月9日-2019年8月12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本项目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报价。
六、领取比选文件地点:
领取地点: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市政府第三办公区3号楼18楼31923室。供应商领取比选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评审时间:
2019年8月15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于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
八、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及评审地点:
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市政府第三办公区3号楼16楼31625会议室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地 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市政府第三办公区3号楼18楼31923室
联系人***
电 话:13111881800/1598383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