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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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8.26 |
地 区: | 益阳市 |
内 容: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坪镇任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奖补资金项目已由***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第**号文件批准备案,招标人为***东坪镇任坪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由省财政专项奖补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招标代理机构为***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面 |
关键词: | 施工招标 |
本招标项目安化县东坪镇任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奖补资金项目已由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2019】第62号文件批准备案,招标人为安化县东坪镇任坪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由省财政专项奖补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面向本县所属施工企业进行邀请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1 项目名称:安化县东坪镇任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奖补资金项目
2.2 建设地点:安化县东坪镇任坪村
2.3 规 模:建设灌溉排水工程,新建拦水坝1座;灌溉渠300米1条、321米1条、120米1条、82米1条、131米1条;400型节制闸11座;小分水口25座;400型4米长圆管涵6座;取水码头2座;制作小标识16块。招标金额为80万元。
2.4 工期要求:1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安化县东坪镇任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奖补资金项目(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采用“ 综合评估法I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保证金账户。
银行帐号:87051250013662714012
户 名:安化县东坪镇芒东村
开户银行:安化县农商银行解放路支行
5.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5.3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7日至2019年8月11日(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安化县东坪镇新开景园五栋10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
6.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技术标资料收取工本费,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6.3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9年8月14日(含)17时(北京时间)前采用 书面 方式直接向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安化县人民政府政务门户网上发布。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9年8月26日9时30分,地点为 安化县东坪镇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法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本次招标公告在安化县人民政府政务门户网上发布。
9.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9.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9.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
9.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
9.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9.6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
9.7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8招标人保留调整施工工程量的权利;
9.9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时间以银行出具的凭证为准。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截止时间的投标单位,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招标人予以退还。
9.10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人与中标方按照招标人与招标代理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双方约定付费)。
招标人:安化县东坪镇任坪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化县东坪镇任坪村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华翼府A座14楼 24房
联系人:谌关山 联系人***
电 话:13786706741 电 话:15273719972、13907376655
邮 箱:270878272@qq.com
安化县东坪镇任坪村村民委员会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