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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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采购项目名称 **省*****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草金路西延线千子门路至**美湖路段路面维修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 ****************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行政区划 **省*****区 公告发布时间 ****-**-** **:** 采购人 **省*****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九江街道办事处草金路西延线千子门路至金湾美湖路段路面维修工程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1222019000829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8-06 17:20 |
采购人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九江街道办事处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2-1005A号,联系方式*** |
*** | 四川虹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成华大道杉板桥路199号7栋1单元13楼,联系方式*** |
采购项目联系人*** | 联系人:邱先生,电话:*** |
*** | 1 |
各包描述 |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6.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1.6.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1.6.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1.6.5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 | 2019-08-07 09:0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19-08-13 17:0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获取。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2-1005A号获取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300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2-1005A号获取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19-08-19 13:3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19-08-19 14:0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2-1005A号获取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9-08-19 14:0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2-1005A号获取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1)金额: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2)交款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收款单位:四川虹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湖三千支行账 号:1289?0924?1910?806 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8月16日16时00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需提交保函原件,且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 注: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若以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的按以下要求提交: 1.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的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当按投标包件分别出具投标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应当算至报价有效期后三十日)、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担保方向受益人足额支付磋商保证金)。受益人为四川虹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供应商必须在磋商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交保函原件供验证,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将被拒绝接收。 3. 递交和退还保函原件时供应商须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鲜章);(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鲜章)。 |
预算金额(元) | 820000 |
采购品目名称 |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 |
行业划分 | E4812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详见磋商文件。 |
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备注 | 计划备案号:(2019)1085号;财政局监督电话:*** |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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