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05 |
---|---|
截止日期: | 2019.08.16 |
招标代理: | 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 区: | 南通市 |
内 容: | 项目编号A****************项目名称***应急指挥中心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标段编号A**********************标段名称室内装修施工工程类型施工 ***建设工程***应急指挥中心业务技术用房工程(项目名称) 室内装修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
项目编号 | A3206210336000045 | 项目名称 | 海安市应急指挥中心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 |
标段编号 | A3206210336000045001001 | 标段名称 | 室内装修施工 |
工程类型 | 施工 |
南通市建设工程海安市应急指挥中心业务技术用房工程(项目名称) 室内装修施工招标公告 |
||||||||||||||||||||||||||||||||||||||||||||||||||||
(资格后审)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应急指挥中心业务技术用房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文号:海行审[2017]477号。招标人为海安市公安局,代建单位为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内装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工程地点:海安市公安局内; |
||||||||||||||||||||||||||||||||||||||||||||||||||||
(2)工程规模:该项目建筑规划面积约9100 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额约2796.13万元,框架结构,地上五层,局部地下一层,总高度为 21.6米。 |
||||||||||||||||||||||||||||||||||||||||||||||||||||
(3)招标范围:室内装修(含装修、水、暖、电等)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清单。 |
||||||||||||||||||||||||||||||||||||||||||||||||||||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9年8月23日至2020年2月19日,工期:180日历天(含春节、节假日)。 |
||||||||||||||||||||||||||||||||||||||||||||||||||||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处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 |
||||||||||||||||||||||||||||||||||||||||||||||||||||
*** | ||||||||||||||||||||||||||||||||||||||||||||||||||||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3)自2017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18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 |
||||||||||||||||||||||||||||||||||||||||||||||||||||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 |
||||||||||||||||||||||||||||||||||||||||||||||||||||
*** |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
(7)业绩要求:无 |
||||||||||||||||||||||||||||||||||||||||||||||||||||
(8)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
||||||||||||||||||||||||||||||||||||||||||||||||||||
(9)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 (10)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
||||||||||||||||||||||||||||||||||||||||||||||||||||
***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5日到2019年8月16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8月16日10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3000、新点、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 |
||||||||||||||||||||||||||||||||||||||||||||||||||||
*** |
|
|||||||||||||||||||||||||||||||||||||||||||||||||||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60000元整。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
8.本工程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价格单因素评标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工程造价计分1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分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 条款,有一项不附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审标准中明示。 2.1.1 形式评审标准:
2.1.2 资格评审标准: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程造价100分,总分100分。 2.2.3工程造价评审(100分) 2.2.3.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2.3.2评标基准价计算 (1)投标报价(99分) 在以下两种方法中,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以此类推)。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2(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以此类推)。 评标基准价 C=A2×K,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以此类推)。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以此类推),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C=A2×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一般为65%,70%,75%,80%,85%;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K2 的取值范围为88%。 Q1、K1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调整; 3. 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1%,扣减1.5分,每负偏离1%,扣减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一般为评标价的1%)以上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
||||||||||||||||||||||||||||||||||||||||||||||||||||
9.联系方式 |
*** | |||||||||||||||||||||||||||||||||||||||||||||||||||
招标人:海安市公安局 |
代建单位: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地 址:海安市宁海南路88号 |
地 址:县行政中心 |
地 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市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
||||||||||||||||||||||||||||||||||||||||||||||||||
邮 编:226600 |
邮 编:226600 |
邮 编:226600 |
||||||||||||||||||||||||||||||||||||||||||||||||||
联 系 人***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 | 电 话:0513-88901386 |
电 话:0513-818195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