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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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南通市 |
内 容: | 招标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包场镇镇东村村民委员会委托,就***包场镇镇东村光伏电站及配套车棚设施采购安装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包场镇镇东村光伏电站及配套车棚设施采购安装项目(二次) 本 |
招标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海门市包场镇镇东村村民委员会委托,就海门市包场镇镇东村光伏电站及配套车棚设施采购安装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海门市包场镇镇东村光伏电站及配套车棚设施采购安装项目(二次)
本项目主要内容简介:海门市包场镇镇东村光伏电站及配套车棚设施采购安装项目。详见项目需求。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16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①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 对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中包含有光伏、太阳能产品的经营、销售、维护内容;
②投标供应商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
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联合体双方自行明确牵头方和成员方,联合体双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投标保证金:3000.00 元人民币(提供汇票)。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汇票方式(其它方式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单位须按投标须知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汇票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户名:海门市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账号:10721401040000695,开户行:东灶港农行),投标保证金汇出帐户必须为本单位企业基本账户,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该单位投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 8 月 15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六、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海门港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海门港新区发展大道99号)。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何先生 13862880638
招标代理:李女士 15190922608
八、其他事项:
1、请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
2、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报名、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中标后严禁转包他人,如发现转包他人视为违约,取消承包权,并没收保证金。
九、投标费用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整,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请投标人自带并按照要求缴纳,否则,招标人可以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