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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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th,td {border:*px solid #DDD;padding: *px **px;} 公示简要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二、 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 三、 采购项目名称:《高速公路联网运行省中心线路租赁》项目 四、 |
公示简要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19081195644522
三、 采购项目名称: 《高速公路联网运行省中心线路租赁》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高速公路联网运行省中心线路租赁》项目 | 1 | 810000 | 项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为保障高速公路联网运行收费、监控和通信系统正常运行,自2001年以来,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陆续向中国电信租用了裸光纤、30B+D、ADSL、MPLS/VPN等电路,组建全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行通信网络及备份线路。为此,每年需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支付线路租赁费,今年预算金额为81万元。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体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并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将军路32-40号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汤信根 | 高工 |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
王恩光 | 工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杭州海关 |
陈志仁 | 高工 | 浙江省财政厅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根据浙财采监{2014}28号: “(一)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体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并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的规定,专家组一致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
监管部门电话:***
传真:***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