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05 |
---|---|
地 区: | 南京市 |
内 容: |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新区大厂街道晓山转盘、杨新转盘节点景观绿化升级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编号:NJPC-******** |
1、项目编号:NJPC-20190739
2、项目内容:南京市江北新区大厂街道晓山转盘、杨新转盘景观绿化苗木采购、苗木种植、景观灯具采购及安装、部分道路出新及改造等内容,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等详见第四章需求说明。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声明,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声明,格式见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范围应包含园林绿化工程的营业范围;(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5001014.08元(人民币);报价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5、现场勘察及答疑:
5.1、现场勘察时间: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8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3日为止,每天9:30-11:00,15:00-17:00;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浦口大道11号明发新城中心2栋1单元1212室,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按时前往考察现场。本次采购只接受按时参加现场考察并参加答疑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现场签到薄为准)。采购单位联系人:夏 工:电话:***
5.2、现场勘查签到携带资料备查: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3、答疑:采购人在接受投标人勘察登记的同时,将同时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请各潜在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招标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6、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供应商从本单位基本帐户支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汇款需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简称,应明确供应商名称、开户行、账号,否则不能保证保证金的及时退付),网上汇款须代理公司确认到账,拒绝其他形式。本次采购保证金不收现金及现金支票!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有可能被拒绝接收。备注:投标保证金不接受同城转账支票方式。
7、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
如出现采购文件修改或采购变动,将发澄清答疑,通知报名通过的各供应商。
8、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9、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位、银行及账号,及保证金汇款截止时间:
保证金汇款单位:南京平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保证金汇款银行:中国银行南京化学工业园支行
保证金汇款帐号:548259390899
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间: 2019年08月27日 09:10-09:30 逾期,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08月27日 09:30
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南京市江北新区药谷大道9号11楼会议室)
采购文件公告期限:本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
11、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项目联系人***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12、南京平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夏 工,联系电话***
13、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28号)规定,在法定时间内,将质疑文件送至南京平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大道11号明发新城中心2栋一单元1212室)。
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关注南京政府采购网(http://www.njgp.gov.cn/)政府采购栏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