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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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湖州市 |
内 容: | 苕溪**入湖河道整治工程(**段)办公用房施工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L(H)****-*** *、招标条件 苕溪**入湖河道整治工程(**段)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设计【****】***号批准同意建设,并已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业主为***水利建设发展总公司,资金来源为中 |
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安吉段)办公用房施工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L(H)2019-006
1、招标条件
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安吉段)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设计【2014】166号批准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业主为安吉县水利建设发展总公司,资金来源为中央、省级补助和地方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安吉县水利建设发展总公司(委托浙江天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招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办公用房施工标(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西苕溪干流左岸梅溪新大桥~小溪口段、西苕溪干流右岸乌象坝~阳光枢纽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其余防洪标准均为20年一遇,相应建筑物级别为4级,其交叉建筑物按4级建筑物设计。总投资约为18.56亿元人民币(其中建安投资约45576万元),建设地址位于安吉县境内,计划36个月建成。
西苕溪办公用房建筑占地面积733.42m2,建筑面积1713.42m2,建筑高度11.05m,层数3层,无地下室。传达室建筑占地面积38.03m2,建筑面积38.03m2,建筑高度3.75m。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办公用房(含辅助用房)建筑工程(墙体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工程、外装修工程、内装修工程、油漆涂料工程、室外工程等),给水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以及为实施上述工程发生的临时及措施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本标段投资约370万元,工期为130日历天,质量要求: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均以网页下载的方式发放,下载的网址为: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下载本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等。
4.3 潜在投标人应将投标疑问以电子邮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8月27日上午09:30时,地点为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2楼,具体开标室详见2楼休息区电子屏幕公告),投标文件以送达相应的开标室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湖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开标前未递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投标人可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 “资料下载”栏目)自行下载打印。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吉县水利建设发展总公司 代理人:浙江天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安吉县递铺镇凤凰路352号 地 址:杭州市抚宁巷66号
电 话:0572-5230605 电 话:0571-86827137、87925193
联系人:杨工 联系人***
传 真:0571-86071281
邮 箱:zjty1008@163.com
招 标 人:安吉县水利建设发展总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天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05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一 |
企业 |
1 |
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
2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16年01月0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
3 |
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湖州市)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以湖州市水利局查询为准)。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浙江省外企业拟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中备案,若项目负责人无法提供备案证明,则必须确保在行政主管网站可查询,提供行政主管网站网址并提供该网页内容书面材料(网页直接打印即可)】。本工程拒绝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至少各配备1名,项目组各成员均不得互相兼任。 |
4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
*** | 项目负责人***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 | 其它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负责人、企业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 | 项目组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或在标后履约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或发生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在处罚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按一年计),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