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设置可选条件作为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投标单位须为电缆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销售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的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应投标均无效; (7)投标人必须同时为江苏扬供集体资产运营中心2019年度承接工程-1KV和10KV高低压电缆入围单位; (8)投标保证金提交须满足本招标公告要求; (9)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扬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交易系统网上报名;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单位不属于《扬州市2018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且处于被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的; (12)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1)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2)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3)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